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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革命”为驱动融入社会治理
2022-05-12 11:42:00  来源:检察日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最高检党组多次强调,要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走出一条“以数字检察为牵引,以类案监督为核心,以促进社会治理为目标”的数字检察创新发展之路。行政检察参与社会治理必须注重时代性、体系性,将大数据思维作为转变办案理念、创新参与社会治理的一条路径。

  第一,行政检察高质量融入社会治理需要借助大数据赋能。新的时代背景下,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大数据。行政检察要树立大数据思维,向大数据要战斗力和内生动力。在看到改革赋予行政检察创新发展重大机遇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职能体系重塑性改革的背后,行政检察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问题。以广东为例,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行政检察监督业务规模逐步扩展,案件数量达年均8000余件,但办案规模的提升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线索移送随意性大、人工依赖性强、检察监督系统性不足等。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可以更好地推动案件线索的收集、归类和分析研判,实现行政检察监督的信息化、智能化和体系化,同时在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办案模式、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行政检察大数据思维亟须跟上时代发展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大数据战略的不断推进,大数据在各领域应用中的优势和作用也日益凸显。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省数据存储量一直以来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近两年来,广东围绕政府治理、民生服务水平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快探索大数据应用。反观行政检察业务实践,信息化办案往往局限于条线内部循环,与行政机关的办案业务衔接主要是通过法律文书交换或派员移送资料等既繁琐又耗时的传统方式,“信息孤岛”导致相关案件线索难以被发现,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相对吃力。办案人员的大部分精力都要花在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换等“找米下锅”的事务性工作上。做实行政检察需要适应信息化发展的时代大势,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推进大数据与检察监督办案深度融合,把办案力量从事务性负累中解脱出来。

  第三,大数据赋能的关键在于掌握大数据资源。行政检察大数据思维的核心在于信息共享与系统支撑,借助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为行政检察监督装上“最亮明眸”和“最强大脑”,助力法律监督质量、效果双提升。实践中,行政检察监督的线索来源渠道一直以来并不畅通,被处罚的当事人往往因对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不了解而不会主动申请监督,行政机关、法院也缺乏主动移送线索、接受监督的积极性。以往,检察机关主要通过与行政机关联签工作机制的方式实现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移送,基层检察院也常常为了完成阶段性办案任务,批量调卷查找线索,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恣意性,而充分掌握大数据资源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此外,当前行政检察监督个案化、碎片化趋势明显,掌握大数据资源将在全盘掌握行政执法案件的基础上,精准发现某一领域、某一地区、某一时期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根源性问题。2020年,广东省检察院通过走访获悉,省司法厅正在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促使行政执法全过程网上流转留痕、数据同步归集、资源跨部门共享。经沟通,两家单位达成共识,明确由省检察院在此基础上,牵头建设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信息衔接平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推动本地区行政执法数据向各级政务大数据中心归集,实现全省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数据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目前,衔接平台已经基本建设完成。接下来,广东将以衔接平台的应用为基础,全面开启数字行政检察创新发展之路,用大数据手段提升质效、提高“产能”,推动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