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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 公开听证
2018-05-16 11:44:00  来源:检察日报

  一起涉嫌故意杀人(预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鉴定为:“系双相障碍,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该案如何定性?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逮捕必要?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

  近日,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就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预备)一案召开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经查,今年2月20日前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同村村民王某甲曾因故与其母亲发生过争执不能释怀,遂采取在王某甲家南侧挖掩体守候、研磨准备刀具、铁棍等作案工具,并在村内四处游走寻找王某甲的方式预备杀害王某家。接群众举报后,派出所于2月22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刑事拘留。

  公开听取意见有利于增强审查逮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该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个人隐私,且案件定性有分歧意见,犯罪嫌疑人有无社会危险性争议较大,案件处理更适宜公开听证。为此,铜山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邀请区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人、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社区民警、嫌疑人近亲属、精神疾病专家、法律援助律师、人大代表等10余人参加公开听证,面对面听取各方意见。

  公开听证之前,检察机关首先安排心理咨询师和精神疾病专家进入监区,在监区心理咨询室对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精神疾病专家则通过全程观察,评估犯罪嫌疑人当前的精神状态。

  在随后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汇报了案件的基本事实;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就提请批准逮捕的证据和理由作了概括说明以及不能适用强制医疗程序情况;心理咨询师介绍了心理疏导的过程和意见。综合以上情况,在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天冉主持下,听证会参会人员认真客观地发表了各自对案件处理的意见。精神疾病专家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病情程度发表意见并提出需要进一步治疗的医学建议。两位人大代表在仔细听取各方汇报和意见后,就案件处理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最终,与会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送入精神病医院进行系统的医学治疗。

  检察机关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慎重研究后,当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鉴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精神状态,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向其父亲做了耐心细致的说理工作,劝说应将其儿子送如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在获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父母年龄较大,且身体有病,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精神疾病治疗费用后,两位人大代表表示将联系所在镇政府为其争取一部分救助资金。区检察院邢天冉副检察长也随即安排承办人积极联系区政法委为其争取司法救助。派出所民警表示治疗期间还将给予及时、特别关注,保障社区平安和谐。此次审查逮捕诉讼话公开听证会圆满结束。

  对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让检察工作接地气、听民声,也让办案过程变成释法说理、法治教育的过程,更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公平的司法救济平台,让案情更清楚、证据更明白、处理更透明。铜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周东升如是说。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