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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诉归不诉,该罚必须罚
2024-04-12 15:49: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表明被不起诉人犯罪行为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同时建议给予被不起诉人相应行政处罚,强调行为的违法性,既确保罚当其错,也能让他们回归正常生活。”日前,在参加河南省西华县检察院就一起不起诉案件召开的听证会时,该县人大代表崔金力肯定了该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成效。

  2023年1月,为获取高额回报,王某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一张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并配合刷脸验证等操作。经查,该卡不明流水达38万余元,涉嫌诈骗资金5万余元,事后王某收到1500元好处费。今年3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西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案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王某系大三学生,随即向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调取了王某的学生信息、在校表现等资料,并依法对王某进行讯问。在讯问环节,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理。考虑到王某具有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且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承办检察官提出拟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为了不让王某因刑事犯罪影响学业和前程,我们决定依法快速办理该案。”承办检察官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部门联席会议上详细阐述了审查认定的事实、案件定性以及拟不起诉的理由与法律依据等案件情况。

  今年3月8日,西华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律师作为听证员,就拟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经讨论,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不起诉绝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责任。”承办检察官表示,为保障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该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公安机关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给予王某相应行政处罚。

  据悉,2023年以来,西华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轻罪治理的司法实践,通过建立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轻罪案件依法介入审查,并在七日内高质效办结;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不起诉案件线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向行政机关出具检察意见,以“不起诉+检察意见”的方式,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常态化;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跟踪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公安机关根据该院的检察意见,已对26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编辑:王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