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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全市率先会签意见迅速落实省院刑事和解平台建设文件精神
2020-08-21 12:51:00  来源:铜山检察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刑事案件和解、涉检信访事项化解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8月21日,铜山区院迅速落实《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平台建设方案》文件精神,与区司法局在全市率先会签《关于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力推动刑事和解平台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目标原则。《实施意见》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经济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调解工作遵循依法调解、平等自愿、中立保密、便捷高效的原则,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努力实现刑事和解、涉检信访化解等工作新突破。

  二、明确范围流程。《实施意见》明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及涉检信访事项、法律咨询事项等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办理。并从调解的启动方式、调解达成协议后的处理、调解协议无效或有可撤销情形的处理、调解不成功案件的移送四个方面情形,以及检察机关对调解协议有最终审查的责任,有效规范调解运行程序、模式,有力提升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明确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日常排查研判制度。人民调解室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检察机关不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二是建立统计台帐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室设立调解工作台账,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三是建立跟踪回访制度。人民调解员对于调解结案的案件,自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会同检察机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检察院和司法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通报人民调解工作室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和对策。

  四、明确保障措施。《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包括人民调解的聘任、管理,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的配备及办公经费的申请、使用等工作保障内容。同时,明确了人民调解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工作,派驻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对派驻调解员的奖励、解聘的依据,确保提升人民调解室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