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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检察院召开审查听证会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07-06 16:34:00  来源:铜山检察

  7月3日,铜山区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召开审查听证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是继史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听证后,又一件相对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案件。人大代表、公安交警、被不起诉人及辩护律师、检察官参加会议。会议由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艳雯主持。

  

  经查,5月17日5时许,被不起诉人朱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铜山区X304县道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公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鉴于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轻微,涉案人员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且认罪认罚,该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判断拟作出不起诉处理。通过召开审查听证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公安交警和律师的意见与建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案情,明确提出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被不起诉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向被害方赔礼道歉,取得良好司法综合效果。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该院将在探索多种形式审查方式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对不起诉办案机制建设,更精准适用不起诉权,提高不起诉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开透明与司法廉洁公正。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