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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检察院依法拒绝不适格的律师阅卷申请并主动协助适格律师跨省异地阅卷
2020-07-01 16:01:00  来源:铜山检察

  近日,铜山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在受理一起诈骗案律师阅卷申请中,依法拒绝不适格的律师阅卷申请并主动协助适格辩护律师跨省异地阅卷,取得良好司法效果。

  该院案管部门在受理靳某某诈骗案律师元某某的阅卷申请时发现,该案申请阅卷人元某某系实习律师。违反《律师法》第13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23条的规定,元某某不具备单独阅卷资格。该院遂向元某某做出解释说明,并告知指导律师不方便来徐,可以提出异地阅卷申请。并与山东省章丘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取得联系,请求协助对该案辩护律师进行异地资格审查。在得到肯定答复后,该院通知该案辩护律师携带相关材料至章丘区检察院案管部门递交异地阅卷申请。在两地检察机关案管人员协同配合下,顺利为该案辩护律师办理了异地阅卷事宜。

  铜山区检察院在律师接待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接待热心、回复耐心、办事细心,不断规范接待工作流程,优化窗口服务,积极构建新型、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不断提升律师接待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展现了铜山检察良好的窗口形象,律师接待工作得到律师的充分肯定。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