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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检察院召开审查听证会对涉民营企业负责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07-01 16:04:00  来源:铜山检察

  

  为深入落实宽缓刑事政策,稳妥处置涉企案件,全面优化营商环境,6月30日,铜山区院对一起涉民营企业负责人等3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人大代表、应急管理人员、公安民警、被不起诉人及辩护律师、检察官参加会议。第一检察部主任王艳雯主持会议。

  

  经查,2019年7月,徐州市某网架厂法人代表史某某,明知被不起诉人徐某某不具备承包建设钢结构车间资质,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在安全防范、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环节严重缺乏的情况下进行施工。9月6日15时许, 杜某某在施工现场违规吊装作业,致使未采取固定措施的横梁掉落,造成地面工人徐某、张某被砸中致死。经应急管理部门认定,徐某某、史某某、杜某某对事故发生分别承担主要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

  案件办理中,铜山院严格审查案件,针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在的异议,向专业人员细致咨询,查阅法律法规,作出准确判断。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存在困难,精准提供检察助力。因案件办理正值疫情防控非常时期,涉案人员系过失犯罪,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谅解。该院坚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研究决定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最大程度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冲击影响。并制发检察建议,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及事实理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涉案人员表明认罪态度,区应急管理局说明事故调查过程并发表意见。参会人大代表同意作出不起诉处理。承办检察官在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后,当场对3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进行训诫和教育。3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恨,表示将汲取深刻教训,严格遵循生产、施工操作规律,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努力实现企业更好发展。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