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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监督社区服刑人员获重大立功奖励
2020-05-22 15:09:00  来源:铜山检察

  社区服刑人员宋某,因犯虚开增税发票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铜山区接受社区矫正。2020年1月底,新冠肺炎疫情突发,铜山区启动一级防控响应。社区服刑人员宋某,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报名参与到社区防控点参与防控,时间长达一个多月。劝返外来人员五十余人次,有效防范疫情风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难题。同时向相关组织和单位捐助抗疫物资和资金数万元。该社区服刑人员宋某平时乐于向贫困地区学校捐款捐物,用于帮扶贫困地区的困难学校学生。

  疫情防控期间,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监督社区服刑人员认真遵守法律规定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鼓励社区服刑人员力所能及为疫情防控作贡献。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检察干警发现宋某积极参与防控,捐款捐物,平时乐于捐助困难学校学生。宋某的行为在社区服刑人员中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为弘扬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参与公益劳动为国家社会做贡献,褒奖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鼓励更多的社区服刑人员真正认罪、悔罪,尽快回社会,铜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后,向铜山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铜山区司法局对宋某记重大立功一次。铜山区司法局认为宋某在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表现突出,其行为符合重大立功表现,采纳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建议,给以宋某记重大立功一次。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