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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检察人】庄光胜:仗剑惩腐,以人民的名义
2019-12-16 17:09: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经研究决定,同意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予以改判!”陪同分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徐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庄光胜听到这个消息,终于露出了微笑,如释重负。

  去年5月,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丽(化名)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刘丽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滥用职权罪,认为刘丽存在滥用职权行为,但造成的损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刘丽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铜山区检察院认为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并导致定罪不当,向徐州市检察院进行汇报。经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认为铜山区检察院指控刘丽滥用职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由铜山区检察院于法定期限内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徐州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庄光胜接到案子之后,在主办检察官饶本东的指导下,仔细阅卷审查,认真研读大量的办案辅助资料并咨询专家,走访取证,不放弃每一条线索,充实定罪依据和理由。

  最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慎重研究,支持抗诉意见,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刘丽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不当,依法予以纠正。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省首例对法院判决的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提出抗诉并获得改判的案件。

  “抗诉是检察监督的方式之一,”庄光胜说,“ 我们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为了守护神州大地的天清气朗,我们愿意做惩腐战线上的一个兵。面对狡猾的腐败分子,我们用正气与智慧‘降魔除妖’,交出漂亮的‘打虎拍蝇’成绩单!”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1年山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庄光胜考入了徐州市检察院,成为一名光荣的检察人。

  “我们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庄光胜介绍说,“新时代的检察工作实行‘捕诉合一’ ,集中行使职务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刑事检察职能,要求不断提升职务犯罪办案质效,形成反腐合力。”

  由于接触的大多都是职务犯罪的案件,经常与职务高、智商高的狡猾对手打交道,庄光胜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只要用心工作,没有发现不了的线索。”

  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是进步的最好途径

  2018年以来,庄光胜办理的一审及二审案件中,涉案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7人;提前介入、书面请示、指定管辖等案件50余件。“严把案件证据、严守案件质量,确保所办的每起案件都是铁案,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案件。” 庄光胜不无感慨地说。

  为增强专业能力,办好案件,庄光胜认真学习前沿法学理论知识、职务犯罪理论知识与案例,充实业务知识储备,准确理解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 利用午休这样难得的清净时间,深埋于一沓沓案卷和业务书籍之中是他工作的常态。”同事这样评价他。

  除此之外,庄光胜还积极调研,参与起草了徐州地区《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的意见》,针对职务犯罪案件退查率高的问题,多次进行调研分析供领导和上级检察院参考,目前徐州地区职务犯罪案件退查率已明显下降;同时,撰写了《2019上半年徐州职务犯罪办案情况分析通报》、《“保护伞”线索移送情况分析报告》等多篇调研报告。

  庄光胜办理的“郑某受贿案”入选省院2019年第一季度典型案例,《黄某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公诉意见书》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公诉意见书,指导基层院编写并进行修改的多个典型案件入选高检院、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徐州市技术能手、徐州市五一创新能手、徐州市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徐州市检察机关十佳侦查监督能手……荣誉面前的庄光胜还是一如既往地淡定和从容。他说,荣誉面前不容懈怠,唯有继续努力,以“忠诚、清廉、担当”为人生灯塔,检察之路才能越走越宽。

  惩办“大老虎”从不惧怕,

  却偏偏怕这几样……

  作为职务犯罪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既要有植入血液和灵魂的浩然正气,又要有锲而不舍、百折不挠的精神,“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

  在办理某处级干部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时,庄光胜提前介入,有效引导调查,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与徐州市监察委员会进行多次沟通;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翻供,及时应对,复核多位证人并调取相关证据;出庭支持公诉环节,庄光胜对本案的事实、证据详细审查后制作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在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观点进行了有力的答辩。

  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终认罪服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把这一摞摞案卷比作荆棘丛林的话,”庄光胜说,“那我们就要手持正义之剑,打老虎拍苍蝇,唤醒一个个沉睡的心灵,披荆斩棘,无惧前行,做正义星空下的守夜人。”

  作为地道的山东男人,庄光胜说话掷地有声。但就是这样一个铁骨铮铮的汉子,却有几件让他“害怕”的事情。

  敬畏法律、敬畏自由。“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对于检察人来说,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才能做一名真正的执法者。

  怕开庭准备不充分。都说“功夫在庭前”,老老实实阅卷,积极补充完善证据、认真撰写报告、制作出庭预案是必须的。

  怕工作中被法律知识点卡住。法律知识浩如烟海,从法律条文到释义,必须牢记于心,才能在工作中侃侃而谈,如数家珍,才能有那份自信和淡定。

  (陪伴孩子是最温馨的时刻)

  怕时光走得太快,来不及陪伴家人。既想做办案一线的“拼命三郎”,又想多留点儿时间给家人。哪怕什么都不能为他们做,简单陪伴也是一种温暖。

  明辨之,笃行之。”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

  从检这么多年,这句座右铭一直陪伴着庄光胜在追逐正义的道路上砥砺前行。以人民的名义,凝视法律,守望公正;坚守原则,铸就忠诚。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