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因疫情防控要求,在黑龙江不能返宁,嫌疑人父亲在武汉小区封闭,只能手写委托书,申请在辩护人的暂住地异地阅卷。”
打开12309中国检察网,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案管部门收到一位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异地阅卷申请。“看到这条申请后,我马上跟这位律师联系,了解了详细情况。”案管部门负责人罗彦玲说道。
李律师在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担任武汉籍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目前王某被羁押在秦淮区看守所,案件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
当时正临近过年,王某的父亲与李律师达成了委托意向,约定年后签订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委托书。没想到,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武汉实行封闭式管理,王某的父亲无法外出打印、邮寄委托书,只能手写后拍照发给李律师,希望这份手写委托书能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
然而,即使这份代理有效,但李律师春节前回老家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探亲,受疫情影响,不能返回南京,如何到秦淮区检察院申请阅卷又成了难题。
常年代理案件,经验丰富的李律师知道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江苏省检察机关集群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与检察院联系。他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在网上向秦淮区检察院提出了申请。
在正常条件下,如果辩护律师想要阅卷,需要提供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到案件所在检察院,核实身份后,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将案件电子卷宗刻录光盘,提供给律师,方便其阅卷、了解案情。
罗彦玲:我们考虑到李律师在侦查阶段已经代理了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能因为疫情防控,造成律师无法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无法到看守所与嫌疑人确认委托关系而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律师的执业权利,都应该得到保障。面对这样特殊的情况,检察官首先与身处武汉的王某父亲联系,核实了当事人与律师的委托关系,并做好电话记录。
疫情当前,看守所有防疫工作要求,李律师也因身在外地无法当面与王某确认委托需求。检察官只得请看守所的管教代为告知王某其父亲为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在得到王某的认可后,完成了这次特殊的辩护代理确认。
罗彦玲:现在这个时期,面对异地阅卷的申请,最高检、省、市院都早有部署,我们也是做好了准备,只是没想到第一份申请竟然远在2400公里之外。
在与李律师现阶段所在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检察院对接后,双方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决定延伸工作触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异地阅卷。
可是,另外的问题也随之接踵而来……
涉案的六本卷宗电子扫描件容量较大,电子卷宗如何传送?保密性和安全性又该如何保障?这都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新问题。
为顺利完成异地阅卷,秦淮区检察院技术部门紧急增容邮箱容量,然后由案管部门将全部加密电子卷宗传输至绥芬河市检察院,绥芬河市检察院现场审核律师阅卷所需材料后,再将全部卷宗材料刻录成光盘供李律师使用,为他代理这起刑事案件提供了便利。
“在目前疫情防控的态势下,异地阅卷工作能够减少人员的流动。这是检察院律师接待工作的新探索。”罗彦玲介绍道:“除了异地阅卷,我们还引导律师尽量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微信公众号提交材料、预约辩护与代理事项,提前刻录电子卷宗,既能减少律师阅卷等待时间,让人员少聚集,又能使阅卷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我们正以自己的方式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守住我们的‘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