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开展的打击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工作推进会上,记者了解到,沈阳市检察院与大东区检察院监督办理的16件虚假诉讼串案,均获得再审改判。
2015年11月30日,尚某杰与妻子张某清决定向邱某星的公司借款,约定本金10万元,月息2.5%、借期12个月。夫妻俩签下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办理了委托公证手续。12月1日,这笔借款的实际出资人李某向邱某星转款19.28万元,约定本金20万元、月息1.8%,注明用尚某杰的房产作抵押,李某之子在尚某杰夫妻提供的空白合同上填写了借款20万元等数据。同日,邱某星将约定的10万元借款扣除首期利息后转给了张某清。
后因邱某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逮捕,尚某杰夫妻停止偿还利息和本金。2017年1月,李某父子将尚某杰夫妻诉至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借款合同,归还本金20万元并按月利息2%支付利息,还主张对尚某杰夫妻名下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同年9月27日,和平区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父子的诉讼请求。尚某杰发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案并非个案。自2015年3月起,李某父子便通过邱某星的公司向外借款。他们利用借款人急于筹款的心理,要求填写空白合同,然后通过虚填借款数额、提起诉讼查封房产等手段,迫使借款人偿还远高于实际数额的本金及利息。部分借款人败诉后选择上诉,但无一改判。
2018年8月20日,沈阳市检察院指定大东区检察院办理尚某杰申请监督案,两级院实行一体化办案,各自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办案组。通过询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办案组努力还原了事实真相,认为李某父子提交虚假借款合同证据、虚增借款本金及利息,该案应依法提请抗诉。
沈阳市检察院于2018年11月29日向市法院提出抗诉,市法院裁定提审本案。2020年1月,案件发回重审。和平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决认可尚某杰夫妻实际借款本金、利息及已偿还的款项。尚某杰夫妻不服,提起上诉。沈阳市法院于2021年10月9日作出维持一审法院认定的本金数额,对部分时期的利息进行调整的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申请再审。
该案办结后,大东区检察院将数起串案线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同时刑民并举,将李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跟进引导取证,协同办案。最终,李某父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