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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名字何以高频出现?
2022-09-19 16:25:00  来源:检察日报

  “法律顾问”“法务主任”“社区推荐”……今年3月,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通过检索与公民代理相关的关键词,筛选出高频出现的诉讼代理人名单,发现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崔某某和另外4人,在门头沟区法院以公民代理身份代理民事案件超过290件。

  2017年4月17日,赵某某与崔某某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崔某某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作赵某某的诉讼代理人。2017年至2018年间,崔某某共为赵某某代理案件6件,收取代理费2万元。2020年8月24日,赵某某起诉至门头沟法院,要求确认《委托代理合同》无效,崔某某应返还2万元代理费,并赔偿其5万元损失。门头沟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有效,驳回赵某某的诉讼请求。后赵某某申请再审被驳回。今年3月7日,赵某某向门头沟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官调查得知,崔某某并非职业律师,而是以公民代理身份作为赵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公民代理是指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如当事人近亲属,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等,担任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材料显示,赵某某与北京某会议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公司出具推荐信,推荐崔某某以该会议服务中心经理身份成为赵某某的诉讼代理人,但赵某某却矢口否认自己是该公司员工。通过调取赵某某的工作信息、社保缴纳信息及北京某会议服务公司工商档案等材料,检察官发现赵某某确非某会议服务公司员工,崔某某虚构劳动关系,只为利用该公司为其出具推荐信的方式获取公民代理资格。

  办案检察官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展开检索,发现崔某某曾以某图书有限公司法务主任、某文化发展公司员工、某汽车服务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务主任等身份,在全市为多个公司与个人代理诉讼70余件,具有明显的职业化特点。6月6日,门头沟区检察院以有新证据为由,提请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抗诉,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于8月31日提出抗诉。

  “崔某某这种情况并非个例。为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我们根据关键词进行检索筛选,逐案梳理,将主要信息提取后绘制成表格对比碰撞。结果发现,本区包括崔某某在内有5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或违规出具推荐信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代理资格,部分人收取代理报酬。”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鉴于崔某某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门头沟区检察院决定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类案监督。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