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你们,我唯一的房子才没被当作别人的财产拍卖,悬了五年的心总算能放下了。”近日,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申请人李洪(化名),向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表达谢意。
2000年,工程承包商李洪为一家房地产公司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后,该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的一套住房折抵工程款交给了李洪。当年喜气洋洋乔迁新居的李洪,却在2017年7月遭遇了晴天霹雳:自家房产突然被法院查封,即将被拍卖。原来,该房屋早在1998年便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至今仍备案登记在孔春(化名)名下。孔春因为欠下300多万元债务,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法院将李洪的房屋作为孔春的财产查封了。
李洪焦急万分,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也没获得支持。2021年3月,李洪走进广州市检察院的大门。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涉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三方当事人,需要抽丝剥茧捋清各层法律关系,实质审查各方的权利基础。”办案检察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认真听取了当事人意见,李洪和孔春都坚称自己曾为该房屋的开发商施工过,房屋是用来折抵工程款的。
“如果房屋早在1998年就被抵给了孔春,为何一直由李洪居住,20多年孔春都不来索要?”检察官决定从房屋开发商着手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可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才知道,涉案房产公司早在2001年就因破产被注销了,法定代表人也失去了联系。“过了这么多年,公司都没了,还能查清案件事实吗?”
检察官不甘心就此结案,又前往审理该公司破产案件的法院了解情况。在浩如烟海的关联案件卷宗中,检察官发现该公司破产时未完工的项目已由另一家公司承接。看到曙光的检察官马不停蹄前往承接项目的公司进一步查找线索,终于从堆积如山的存档资料中翻找出一份关键证据,证实孔春于2001年与承接项目的公司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上面白纸黑字地载明由于工程变更,孔春无法施工,用以折抵工程款的房屋预售合同相应解除。
“当年的施工方根本不是孔春,预售合同早就解除了,只是双方都没有注销备案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备案登记失效,李洪的房屋不能作为孔春的财产拍卖。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2022年5月,法院再审改判不得执行该房屋。
“我们要做很多案头工作,但又不仅仅是案头工作。以‘如我在诉’理念善用调查核实权,依法能动履职才是实现民事案件精准监督的最好途径。”办案检察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