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给了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会多学习法律知识,守法经营。”日前,被不起诉的浙江杭州某公司负责人俞某感慨万分地说。
年近五十的俞某是杭州某建材公司和装饰材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主要从事油漆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自2020年11月起,为了便于在市区及时为客户配送商品,俞某在未取得危化品仓储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承租了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的一处仓库,用于储存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油性油漆。
2021年11月1日,拱墅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在俞某的仓库中当场查获非法仓储的危险化学品油性油漆8000余件,共计40余吨。经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评估,这些非法仓储的危险化学品油漆,对周边人员和财产具有现实危险性。
该案立案后,拱墅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危化品油漆的种类及数量查证、危险性鉴定、现实危险评估、后期妥善处置等方面提供意见建议,并牵头公安、应急管理局等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商案件中“现实危险”的标准把握问题。
拱墅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俞某无证仓储危险化学品,其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鉴于俞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积极主动消除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涉企案件宽缓处理刑事政策,该院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依法公正办理案件,同时解决行业管理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拱墅区检察院决定对俞某危险作业案进行公开听证。今年5月24日下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人民监督员、杭州市涂层材料产业协会代表、拱墅区应急管理局代表等受邀参加了听证。
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和证据,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说明了案件侦查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听证人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意见。6月14日,拱墅区检察院对俞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书面建议行政管理部门对涉案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确保刑行衔接到位。在后续经营活动中,俞某不再储存油性油漆,而是改用不属于危化品的水性漆。
案件虽小,却折射出行业治理隐患。日前,拱墅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对策,并以此为契机与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危化品经营、仓储治理的协作机制。同时,该院还通过构建危化品经营仓储数字监督模型,推动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做深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