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帮我们解决了一个大问题!案件判决后,我们不仅拿到了返还款物1400万,更多欠款的企业主动来找我们履行合同或签订还款协议了,总计涉及资产10多亿呢。”
8月13日下午,徐州市检察院迎来了几位特殊的客人,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国良由衷地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黄国良向徐州市检察院赠送了一面写有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锦旗,以及一封上千字的感谢信。这件事,还要从徐州市检察院指导铜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说起。
2016年6月至11月间,西部某市知名企业主张某以自己实际控制的建材公司的名义,先后与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2份,租赁搅拌车32辆,价值人民币1400余万元。但是后来,他不仅没按约定支付租金,还在明知合同约定不能出售或抵押相关车辆的情况下,将上述车辆中的29辆向银行进行抵押,获取贷款725万元,多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张某的行为致使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因为涉案人员身份特殊,社会影响广泛,且案件金额特别巨大,受理案件后,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董新春为责任人的专案组,专案组多次向徐州市检察院汇报,共同会商制定明确的审查方向,全面审查办理这起案件。
专案组成员、铜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魏娴说:“民事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案件之间界限模糊,一直是刑事办案的难点。有的犯罪嫌疑人就利用这一点,诈骗和侵占其他企业资产,最终却逃脱了刑法的制裁。但是我们下定决心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怎么才能获得完备的证据支撑?这些都需要付出大量的心血。我们的取证过程虽然辛苦,但最终的定性都很扎实。”
专案组跨越五个省市,行程数千里奔赴涉案地,做了大量详实的调查补证工作。在30页的判决书中,张某所涉罪名、案件经过、罪行定性等关键环节得以准确清晰地呈现。最终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两级检察院不忘向案外延伸,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引导帮助企业建立更加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健康发展。
令黄国良感到意外惊喜的是,张某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影响还在持续扩大。多家与徐工汽车制造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主动找上门来,或直接履行合同义务,或签订还款协议,累计款项超过10亿元。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姚辉对黄国良说:“眼下,徐州市检察机关正在开展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其中一个目标就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对企业给予全面平等的保护,也是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