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民事赔偿应遵循损失填平原则
2023-09-20 10:21:00  来源:检察日报

  由于汽车行业存在“零整比”的现实问题,在车辆损坏严重的情况下,车损鉴定价有时会高于新车购置价,一些汽车维修企业便以向车主提供新车为诱饵,意图获取事故车辆及相应的事故赔偿请求权,一方面可赚取评估价与新车价的差额;另一方面还能将事故车辆维修后包装成普通的二手车出售,再次获得收益。这些汽车维修企业正是以此为商机,盯紧了“零整比”颇高的豪车,从中谋取不法利益。然而,这一操作不仅有违侵权责任的损失填平原则,加重了侵权人的负担,还容易滋生从他人事故中获益的行业“潜规则”,存在严重的道德和法律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按照我国民事赔偿的损失填平原则——“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预估的车辆维修费用超过同款新车的购置价时,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应超过新车购置价。这样既不会给侵权人造成不合理的负担,也符合民法绿色原则的要求。

  此外,法律适用不能超出社会公众的朴素认知,这也是公正司法的内在要求。现实生活中,当维修价格明显高于新车购置价格时,是选择继续维修,还是重新购置一辆新车呢?除了极少数的特定物之外,答案不言而喻。推而广之,司法过程中,当机械的逻辑推演结论超出大众的一般感受、背离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时,如何发挥能动作用,选择合法且合理的司法策略,让司法结果符合人民群众的心理期待,这是对办案人员提出的考验。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