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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守护人”
2023-09-20 09:36:00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最高检、住建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这个文件联合印发的主要背景是什么,出于什么考虑?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全社会的财富,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强调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一直是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工作,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天然的公益属性以及保护的迫切性。近年来,在行政机关的支持配合下,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效果显著的公益诉讼案件,留住了人们的记忆和乡愁。

  最高检与住建部联合印发协作意见,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在深入总结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检察公益诉讼,提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水平。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发挥指引作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依法全面履职,严格规范执法;引导各级检察机关与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加强协同协作,最大程度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保护和治理合力,更加系统地保护、利用、传承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

  记者:检察公益诉讼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面有什么独特优势?做了哪些工作?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检察公益诉讼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创新,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一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协同优势,对于职能交叉不清、“九龙治水”等难题,推动多部门厘清职责,共同履职,及时有效发现并纠正可能造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侵害危险的行政违法行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助力系统综合治理。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对破坏、损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公益损害责任。

  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办案使一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保护,增强了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并且有效激活了行政机关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实践探索,因地制宜开展专项保护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在最高检的统一指导下,突出工作重点,因地制宜部署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等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的形式积极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介入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方式方法。山西省检察院会同省住建厅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保护传统村落留住三晋乡愁”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通过专项活动共立案46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4件,磋商127件,助力传统村落保护传承。

  二是发挥协同优势,推动共同履职。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利用磋商、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多部门厘清职责,有效激活行政机关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联合地方主流媒体,发起成立“公益守护联盟”平台,该联盟协同政府职能部门,先后介入一系列城乡历史文化遗产被侵害事件,并以发出检察建议、召开联合调查会议、转化提案议案等方式推动多起事件取得进展,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三是延伸办案职能,推动完善长效保护和利用机制。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办案的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同协作,推动实现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共保共建共享。一方面,以扎实的办案实践活动争取各级人大支持,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供地方性法规依据。另一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共识。

  记者:当前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是什么?有什么应对的举措?

  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当前,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建设性破坏屡禁不止、保护对象不完整、保护修缮不到位等方面。

  近年来,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坚守保护底线,不断加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制度完善,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开展资源普查认定,着力应保尽保。持续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划定确定工作,一大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城乡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挖掘、认定和保护。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41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99个,中国传统村落8155个,历史文化街区1274片,历史建筑6.3万多处。

  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加强保护力度。编制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从国家层面对保护传承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出台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在城市更新中及时开展调查评估、严格拆除管理,延续城市特色风貌,鼓励引导各地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补齐街区短板,保护修缮历史建筑,增强宜居性和安全性。

  三是加强检查评估,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联合最高检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加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公益诉讼协作力度。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记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下一步会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加强协作?

  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最高检、住建部《意见》出台,标志着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正式建立。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推动协作机制落实落地。

  一是做好协作机制宣介工作。我们将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做好协作机制宣介工作,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运行情况和案件办理成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把协作机制纳入司局级、处级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以及相关业务培训。

  二是推动协作机制落实落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省实际,会同检察机关研究制定落实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对线索移送、会商研判、联合专项、调查取证、案例发布等方面协作内容进一步细化深化,使双方协作更务实、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推进信息共享和技术协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检察机关,逐步建立城乡历史文化遗产领域行政监管与检察公益诉讼信息共享平台。根据日常执法司法工作需要,及时共享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有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信息、相关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情况。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应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涉案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损害认定和修复等工作。

  四是共同发布典型案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中,要注重发挥案例引导作用,与检察机关共同筛选发布重点领域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形成示范效应,为地方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树立标杆、提供借鉴。对具有工作指引意义的创新成果共同深化研究,适时转化为指导性文件或者长效机制。

  五是加强组织保障和日常联络。各级检察机关、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联络部门和专门联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在日常工作层面进一步拓宽交流沟通的渠道和方式,建立经常性、多样化的交流沟通机制。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