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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不能“两不管”
2021-09-06 10:45: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为企业负责人,我不知道自己还有这么重的安全生产责任,我立即整改,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8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陈海华对辖区内某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调查时,企业负责人如是说。

  今年8月初,陈海华在办理一起工伤鉴定争议案件时发现,刘某被滨江区某劳务派遣公司派至杭州市钱塘新区一家具公司从事装卸工作,在装卸沙发过程中从货车上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与作为用工单位的家具公司互相推卸责任。同时,由于两家公司不在同一辖区,滨江区相关行政部门未能对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履行监管职责。后经检察机关参与调解,促成两家公司赔偿刘某160余万元。

  这类情况引起了陈海华的关注。随后,陈海华从行政部门调取了近三年工伤认定和事故调查数据,重点研判了用人单位所在地和用工单位所在地分离的工伤死亡数据,经大数据比对,排查出3条工伤死亡鉴定异常信息。经院领导批准后,陈海华进行了调查,发现相关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职责认识严重缺位。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陈海华介绍,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使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分离,特别是在两家单位辖区分离的情况下,一方面用人单位容易忽视安全生产责任,另一方面相关行政机关因未能打通信息壁垒,极易放松监管。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再次发生,滨江区检察院随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接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开展立案调查,对有关企业作出警告处罚,并责令企业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