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第一份事关公共安全的检察建议——“四号检察建议”应运而生至今,窨井盖已经成为守护百姓“脚底下的安全”的关键词之一。
今年7月,浙江嘉兴,全国检察机关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经验交流会暨维护公共安全论坛召开,研究探索新时代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安全的新路径。
此次“嘉兴之约”,能否再次刷新之前以窨井盖治理为主题的西安现场会、新闻发布会的成效成果?“智慧赋能”下,窨井盖管理方式发生了哪些变化?新的征程上,如何更好践行公共安全新内涵的使命责任?
罪责刑相适应,依法准确适用罪名
7月14日,在论坛现场,与会者们聚精会神地盯着大屏幕,大屏幕上滚动播放着评选出的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十大典型案事例。这是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从各地报送的100余件案事例中评选出来的。
对不少与会者而言,这些获评的案事例带来的更多的是一份感动,是对一年多来全力投入窨井盖治理工作的认可。
“车轮被窨井口卡住了,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一女子因踩到松动的井盖惨摔一跤,门牙折断”……多位与会者在会议间隙交流时提到,在窨井盖治理之初,打开手机浏览器,不难发现这样的信息。“如今,因窨井盖引发的事故或案例明显减少。”这是他们的一个共同感受。
会议透露这样一组数据:“与‘四号检察建议’配套制发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57件70人,起诉80件99人,开展立案监督14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数量是过去两年办案数量之和的五倍;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的案件比例从28%上升至40%。”
记者了解到,“两高一部”的《指导意见》在具体适用中,存在对盗窃窨井盖“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何认定人员密集场所窨井盖”等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导致案件定罪量刑差异、同案不同判。那么,如何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在社会治理层面是否有所延展?不妨从会议现场经验交流环节略窥一二。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在办理赵某听破坏交通设施案中,引导公安机关将立案的盗窃罪改为破坏交通设施罪侦查,查缺补漏,促进案件快诉快审快判。”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叶燕培表示,该院还及时启动“刑事+公益”工作模式,通过诉前圆桌会议及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促使集美区市政园林局开展专项排查,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1367个。该案例入选最高检今年3月初发布的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
据江苏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吕梅介绍,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签署《快审快办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实施细则》,从犯罪数额认定、办案期限与办案程序、法律监督方式等方面作出规定,形成打击合力。
“《指导意见》明确了窨井盖相关犯罪涉及的17项具体罪名。上海市检察院同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协商,将涉窨井盖行刑衔接写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破坏窨井盖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情形及其法律依据。”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培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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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细化量刑标准,恪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各地检察机关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依法准确适用罪名,以刑事手段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断筑牢公共安全保障底线。
“智慧赋能”下,有益探索成为新命题
“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关于黄鹤楼的诗句不仅印在了课本上,还出现在了窨井盖上……在“我见过的最美窨井盖随手拍大赛”评选揭晓环节,面向全国网友征集的获奖作品出现在大屏幕上。
一个个富有创意的窨井盖,直观反映出诸多网友对窨井盖的关注。如果说,这些关注大多源于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的制发,那么,窨井盖所关涉的公共安全问题逐渐得到改善,“四号检察建议”无疑是形成这一局面的强劲推动力。记者注意到,当前,“智慧赋能”成为各地多个部门采取的一个改善之举。
将窨井盖装上“芯片”,实时监控其存在状态,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创新推出的“智慧窨井盖监控管理系统”全流程管理——开盖需申请、问题自动查、丢失可追回,令人眼前一亮。“今年6月,我市成功申报为浙江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试点城市,并启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全过程监管平台等系统建设,目前2000多个窨井盖已完成智慧化改造。”嘉兴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劲松介绍。
在江苏省宿迁市,除平台监管窨井盖安全外,该市还深入拓展物联网技术在窨井盖管理中的应用,实现对窨井盖状态的主动感知、实时监控。“智能窨井盖传感器可以自动将窨井盖运行状态数据定时上报,还可对窨井盖位移丢失、液位满溢、井下易燃气体超标等情况进行实时全过程监控预警。”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王永表示。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走访调研发现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976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313250件,推动相关部门更换智能井盖58345个,安装防坠网、防位移改进装置284625个。
然而,智能窨井盖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过去一年中,经调查发现,我市区无明确产权单位的窨井数目占全部窨井总数的18.5%,窨井盖的权属单位纷杂,责任主体不明,更换、维护不及时。”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检察长蔡建彧说,目前,该院协调市政、电力、通讯等单位分别认领了72处产权维护单位不明的窨井盖。
记者了解到,城市井盖由不同单位分别管理、权责较为分散等情况在全国多地均不同程度存在。全国人大代表,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第二道路排水养护管理所党支部副书记、副所长兼水道三组组长王润梅在座谈环节提到,“目前各种材质井盖的国家标准采用的是推荐性标准,暂时还未统一制定强制性标准,建议相关方面可以对此进行有益探索和创新。”
从公共安全新内涵着手,联动形成治理合力
“当前,在我国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多重影响因素叠加、多个进程交织,导致在公共安全领域存在一些风险点,比如,对城市部件管理、事件管理、应急管理、专业管理的立法滞后、执法保护不足,由此难免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隐患排查不利等一系列问题……”交流会结束后,在探讨如何更好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安全的专题论坛环节,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陆军剖析了公共安全存在的风险点。
“十四五”期间,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有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公共安全的使命责任也有了更新的内涵。
参会的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亿万人民关注的公共事务,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动员群众共同参与,聚合人心,形成治理合力。
“最高检制发‘四号检察建议’的目的在于推动社会治理、改善民生,检察建议的成效最终要靠社会治理的成效来检验。”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
如今,“四号检察建议”的治理成效得到了浙江省副省长徐文光的肯定,“这是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期望重托,在公共安全治理领域发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各地检察机关以推动“四号检察建议”落实为切入点,积极延伸监督触角,将窨井盖治理的“点”辐射到公共安全管理的“面”,对公共场所设施安全、高空坠物等问题治理进行有益探索,取得初步成效。
上海、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出台构建公共安全领域刑事和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线索互移机制,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双轮驱动,合力推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北京等地检察机关还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和案件办理,针对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电动车充电桩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开展监督等。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中还应如何发力?“只有平衡惩罚与预防的关系,从根源上治理,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犯罪,乃至在一定范围内消除此项犯罪。”对此,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孙万怀表示。
社会各职能部门如何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群策群力,共同参与公共安全治理?陆军建议,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制定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城市智慧网格运行系统。同时,还要构建涵盖决策指挥、信息传递、社会动员、监督评价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统一平台,制定试点和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