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河南省桐柏县检察院检察长邢景文向全国人大代表、南阳市雅民农牧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昭通报该院检察工作,并征求代表意见建议。该院办理的一起审判监督案件引起赵昭格外关注,邢景文遂向代表详细讲述了案件经过。
桐柏县城郊某村有一片自留地。2009年,某汽车公司老板王某波看上了这一片土地,欲在此筹建汽车检测线,遂对49.8亩土地进行了平整。年末,该县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王某波平整土地的行为属于非法占地,对其罚款26万元,并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王某波的筹建计划暂时搁置。“咱们正向县里申办合法手续呢,可有些村民打算在此建房,这可咋整?”汽车公司员工郭某带来的消息让王某波心急如焚。王某波当即指使郭某成立巡逻队,在已平整的土地上巡逻,试图阻拦村民建房。
该村常住村民刘某国一直想改善自家居住条件,得知王某波平地一事,心里非常抵触,拒领补偿款。王某波被行政机关处罚后,刘某国申请在这片自留地上建房。2010年4月,办好建房手续的刘某国开始打地梁。王某波闻讯后很生气:“不管用啥手段,务必铲了刘家地基,决不能开村民跟风建房的口子!”
2010年4月17日凌晨,郭某纠集王某礼等人开着铲车冲向刘家地基。刘某国的儿子刘某得知后,前来制止。郭某等人手持钢管殴打刘某,致其手臂骨折。因未能铲除地基,次日夜里,在王某波指使下,郭某、王某礼等人开着钩机将刘家的地梁彻底破坏。其间,郭某等人打伤前来阻拦的刘某国夫妇。
刘某的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公安机关对此事刑事立案。王某波得知后,安排郭某、王某礼外出躲避风头。没多久,郭某被捕。审讯期间,郭某将所有责任都揽下,坚称是自己与刘某等人发生言语冲突才动手,对王某波的指使只字不提。
起诉阶段,王某波出钱为郭某聘请律师处理诉讼事宜,并出资3万元赔偿给被害人刘某以取得其对郭某的谅解。
2011年1月4日,桐柏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郭某刑满释放后,王某波补偿给郭某7万元。至此,王某波的“瞒天过海”之计似乎得逞。
2011年1月底,收到判决书的刘某国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郭某、王某波、王某礼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可因证据不足,王某礼又长期在外,事情一直未查清。
后来,刘某国从朋友处了解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2024年7月初的一天,刘某国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走进桐柏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向检察官马东晓讲述了事件经过,诉说刘家长达15年的冤屈和不甘,请求检察机关对郭某案进行监督。
桐柏县检察院决定受理此案。检察官马东晓调取案件相关材料,发现案件疑点重重,随后与民警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同时走访案发现场,收集证据。经审查,桐柏县检察院认为,郭某存在故意隐瞒犯罪事实、包庇同案犯的行为。该院将新发现的犯罪线索上报南阳市检察院,提请对该案件进行抗诉。
2024年9月16日,南阳市检察院以原判决遗漏犯罪事实、认定罪名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为由,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同年11月27日,南阳市中级法院指令桐柏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郭某案进行再审。
2025年1月17日,桐柏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追究两名遗漏的同案犯刑事责任,判处王某礼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王某波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判决三人赔偿刘家114783.04元。
近日,刘某国在亲属陪同下,携带法院判决书来到桐柏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办案检察官表达感谢,称已收到赔偿款,房子正在筹建中。
听完案件办理经过,赵昭感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以‘如我在诉’之心,急群众之所急,力求实现信访矛盾的实质性化解,让真凶受到应有的惩罚,让正义得以伸张,这样的履职工作真给力。”
“检察机关要用心用情用力办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有效回应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待。”赵昭建议继续加大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尽心尽力为来访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