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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显大爱
2022-08-22 16:51:00  来源:检察日报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检察长朱庆华(左二)向市人大代表陈梅(右一)介绍督促关护涉案老年人制度。

  “这起案件案值虽小,却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涉老案件办理中的大爱。”在一起公开听证会上,上海市人大代表陈梅这样评价。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就李某盗窃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该院检察长朱庆华主持听证会。陈梅、人民监督员徐艳和潘鲁健受邀担任听证员。

  2021年12月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将被害人金某停放在路口的一辆未上锁自行车盗走并藏匿,车辆估价为2958元。金某报案4天后,李某在家中被抓获。到案后,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李某时年63岁,对这样的老年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理,才能使其真正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老年人偷盗背后隐藏着哪些深层问题?

  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徐汇区检察院涉老年人犯罪专办组通过调研发现,大多数涉案老年人是初犯、偶犯,违法犯罪的背后都离不开家庭因素。长期与社会脱节,子女不在身边,缺少关心照护,这些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他们的内心焦虑,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李某的犯罪行为与其儿子照护缺位存在关联。因此,我们意识到法律作用存在一定局限性,要真正让某些老年人改变认知、自觉尊法崇法,需要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还需要他们及其家庭成员的配合与努力。”承办检察官说。

  针对涉案老年人的关护责任人存在关心照护缺位等问题,徐汇区检察院开始探索涉老案件的关护工作。由涉案老年人的成年子女或其他对老人依法负有赡养、监护义务的自然人或者组织作为督促关护责任主体,签署《关护承诺书》,对涉案老年人履行保障经济需求、提高精神慰藉、确保患病治疗等义务,帮助涉案老年人真正回归家庭、回归社会。通过先行先试,该院探索制定了督促关护涉案老年人实施办法。

  在办理李某盗窃案中,检察官对李某开展督促关护,由其子作为督促关护责任主体,签署《关护承诺书》并履行关护责任,徐汇区检察院对履行情况进行考察。8月1日,承办检察官来到李某家中考察。李某递交了两份检讨书并表示:“这段时间以来,我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才知道偷偷藏匿他人自行车不仅违法,还是犯罪。希望给我一个知错就改的机会,我今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

  听证会当天,李某的儿子一同参加听证,他说:“父亲退休后,我对他的关心和照顾很不够。在得知父亲犯下偷盗的罪行后,感到非常震惊。检察机关督促关护的一个月里,我深刻反省自己作为子女存在的问题,现在每周会来父亲家中看望、谈心。目前,父亲已深刻认罪悔罪。”

  根据此次考察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关护责任人能够履行关护义务,对老人加强关心、照顾,并能够对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司法机关积极进行教育;犯罪嫌疑人李某深刻认罪悔罪,结合其初犯、偶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拟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经评议,三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

  “我希望李某今后能吸取教训,遵纪守法。作为子女,不能疏于对父母的照顾,检察机关督促关护考察只有一个月,但对父母尽责尽孝是没有期限的。检察机关办理‘小案’,不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朱庆华最后总结说。

  听证会后,朱庆华向陈梅介绍该院督促关护涉案老年人制度设立的初衷、做法等,并征求陈梅对这项工作的意见建议。“我国社会将由轻度老龄化社会过渡到中度老龄化社会阶段,老年人犯罪以及被侵害的问题值得重视。检察机关通过设立这项制度,能让子女意识到自己对老年人关护的不足,教育引导子女加强对老人的生活照顾、心理抚慰、关心关爱,真正发挥家庭在预防和减少涉老犯罪方面的重要责任,非常有意义。我建议进一步加大探索,总结推广好工作经验。”陈梅表示。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