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作出了四个方面的定位,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称“四个定位”)。这是党中央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四位一体”的全面定位,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这对实现检察机关的全面履职、增强办案质效,落实高质效办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个定位”对高质效办案的引领意义。党中央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四个定位”,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充分的制度指引,切实推动了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四个定位”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凝聚了检察价值观。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共利益等,一直以来都是检察机关的价值追求。它决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定位以及权力运行机制,同时也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提供了重要价值指引。
“四个定位”丰富了检察权的内涵。“四个定位”根据我国国情,从政治性、法治性、人民性和专业性等方面进一步丰富了检察权。
“四个定位”完善了检察权运行体系。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下,“四个定位”为检察机关提供了更为科学、更为全面的体系性定位。这些定位不仅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还指引了检察工作和检察制度的发展方向,促进检察制度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创新,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司法属性,并推动检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协同配合,形成制度合力。
“四个定位”对高质效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随着“四个定位”的确立,检察机关以“四个定位”为基础,高质效办理案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坚持政治引领与服务大局的总体认识。“四个定位”对高质效办案坚持政治引领与服务大局的总体要求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一要求,将其贯穿于办案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方面,检察机关必须坚定政治方向,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办案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从政治高度看待和把握办案工作,确保办案决策和行动符合党的政治要求和人民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展开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坚持法治性与人民性相结合。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法治性与人民性相结合,以法治化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高质效办案工作践行“四个定位”的基本路径。在高质效办案工作中践行“四个定位”,既要不断深化办案人员对“四个定位”的全面认识,还要在办案中加强机制建设,为全面落实“四个定位”提供稳定的实践保障。
将“四个定位”内化为高质效办案的思维方式。将“四个定位”内化为高质效办案的思维方式,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必须谨守宪法所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严格依法办事的本领,充分认识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确保每一项检察决定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此外,还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办案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通过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防止和纠正办案中的违法行为;通过与人大、政府等其他监督主体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推动国家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
把“四个定位”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首先,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坚守法律监督职责,制定详细的调查核实程序和标准,加强办案人员的法律监督意识,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其次,检察机关应当建立法律适用审查机制,加强对案件法律适用的审查和监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检察办案中的应用,提高办案的准确性。再次,加强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和办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推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形成工作合力。
立足“四个定位”加强高素质办案队伍建设。检察机关应当从以下三方面入手,提升办案队伍的素养。一是提升办案队伍的政治素养。检察机关要定期组织办案人员参加政治培训,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政治教育,提高其政治觉悟和政治敏锐性。二是增强办案队伍的责任感。检察机关要积极制定和完善办案规范,明确办案流程和标准,加强对办案规范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办案人员严格按照规范办案。同时引导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三是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举办业务讲座、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引导办案人员积极履行检察职责,确保四个方面的定位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