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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六项举措提升办案质量
2024-11-11 16:24:00  来源:检察日报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最高检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全体检察人员要主动对标对表,在引导侦查、审查退查、证据把关、案件质量和程序等方面,研究谋划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的具体措施。

  审查之法。一是书面审查要得法。要注重树牢系统思维、整体思维,紧扣“四要件”开展书面审查分析:(1)查清主体。要注重查明涉案人的年龄、姓名、性别等要素,解决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等问题。(2)查清主观方面。在认定罪名的构成要件时要条目化地列明构成何种罪名、是过失还是故意等等,做到有的放矢。(3)查清客观方面。要注重审查实施了什么行为、因果关系等问题。(4)查清客体。通过对犯罪行为性质、手段、后果等进行分析,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确定具体罪名。二是实地调查要得法。没有调查核实就没有发言权。检察办案要从案卷中“走出来”,走进案发现场,带着问题去查访,了解事件原委,才能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背后隐藏的真实情况。三是提前介入要得法。坚持依法、适时、适度原则,做到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引导不包办、讨论不定论、监督与支持并重。要把握好方法,根据案情复杂程度,灵活采用审查案卷材料、参加讨论等方式,参与现场勘验检查、搜查、辨认等,提高提前介入的实质性、亲历性,提出更具精准性的意见和建议。

  沟通之法。与案件当事人、社会人员等进行沟通,要重点把握好三项原则:一要于法有据。沟通联系、释法说理等,要立足依法办案,严禁脱离办案。二要换位思考。既要站在对方立场,考虑对方的心理状态,又要了解对方的认知水平、接受能力,特别是要学会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去耐心沟通解释,严防简单粗暴,造成断章取义,导致矛盾升级。三要严谨有度。做到依法严谨、交流有度。

  促和之法。要善于借力,借助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促进和解工作:(1)内部挖潜。邀请退休检察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参与调解和释法说理。(2)外部引智。主动用好检调对接手段,针对不同案情,借助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工作。(3)组织听证。要在规范中加大力度,对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借助第三方力量分析讲透法理情,达到说服当事人的目的。

  归档之法。解决办案规范的问题也是案件质量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文书制作是否合规。从历次评查和通报情况来看,问题集中表现为文书制作有错误或遗漏,如错用文书、内容不完整、格式不规范等。对于不同类型文书,各业务条线应该选出1份至2份完整、规范、高质量的“样本”,发到办案人手中参照。同时,检察官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对所办案件文书严格审查把关。二是案卡填录是否规范。根据《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办法》要求,案卡填录要准确、规范、同步、完整,做到有项必填、能填尽填。三是归卷材料是否齐全。要准确掌握《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案中要及时收集、结案时全面审查,确保卷宗材料齐全、完整,符合归档要求。检察官要对所办案件具体负责,业务部门主任要对本部门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管理之法。首先,要转变观念。要统筹好“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严防数据掺假,努力做到“多”与“好”的统一;品牌打造也要统筹好“质”和“量”的关系,把牢政治方向、守住法律底线、遵循司法规律。其次,要用好机制。(1)抓实案件全流程全要素闭环管理,真正把“五四三”字责任、风险动态提示处置等要求落实到位,压实到每位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部门主任、办案检察官。(2)抓好案件流程监控实质化试点,要围绕以个案质量管控推进流程监控实质化,加强案件审查受理,借助技术手段,把案件办理各个环节管住管好管到位。(3)改进业务态势分析,案管部门要牵头落实“三单制”工作法,充分运用提醒单、会商单和督办单督促提示异常指标情况。再次,要压实责任。学习贯彻好《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好司法责任制。准确把握“谁来负责”“怎样负责”这两个主要环节,要落实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四张清单”,推动全体办案人员知责、明责、担责、履责,做实“谁来负责”。要严格区分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司法瑕疵与司法责任,完善容错机制,确保精准问责、规范问责,做实“怎样负责”。

  提升之法。高质效办案的关键,在于统筹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重点抓好四个手段:一是体悟实训。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以提升政治素质为根本,以实战实用为导向,持续深化体悟实训,抓实政治轮训、政治素质考察、政治督察等工作,持续推动检委会委员、检察官、业务标兵能手上讲台,把政治规矩、法律规定、办案经验讲清讲透,做实“传帮带”。要落实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优化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和履职管理,进一步推进检察官助理职业化建设。要持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党建与业务融合、基层院建设“三年行动”“青蓝计划”等举措,夯实队伍建设根基。二是听庭评议。听庭评议是一体提升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的有效手段,要在提高实效性、培育“七个优”上下功夫,切实通过听庭评议带动提升出庭能力。三是专项整治。通过案件质量专项整治,对办案存在的问题开展进一步检视、研讨,提高敏锐性,切实提升高质效办案的能力水平。四是正风肃纪。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检,检察长、分管院领导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一体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营造严管厚爱氛围,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强保证。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