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工作
(一)审查逮捕工作
1.受案情况
第3季度,铜山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25件172人,同比分别下降24.70%%、下降22.87%%。其中,无强制措施0人,采取取保候审9人,采取监视居住0人(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0人),已拘留162人,在逃0人;补查重报0人。
从案件类别看,受理公安机关侦查案件0件0人,同比— (0.0/0)%、— (0.0/0)%,其中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侦查件人。受理检察机关侦查案件0件0人,同比— (0.0/0)%、— (0.0/0)%,其中贪污贿赂案件0件0人,渎职侵权案件0件0人。
2.审结情况
第3季度,铜山检察机关共审结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33件181人,同比下降28.88%%、下降32.46%%;批捕审结率为89.86%,同比增加3.69个百分点。
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04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件132人,同比下降33.76%%、下降36.84%%,逮捕率(按人数)为72.93%,同比减少5.64个百分点。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9件49人,同比上升3.57%%、下降14.04%%,不捕率(按人数)为27.07%,同比增加5.64个百分点,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0人,证据不足不捕26人(含调查后排除非法证据0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23人(含刑事和解2人),符合监视居住条件0人,因其他原因不捕0人。另外,移送单位撤回2件2人。
4.执行情况
逮捕案件执行情况:公安机关执行逮捕130人,未能执行逮捕1人,捕后变更强制措施0人,抓获后执行逮捕0人。
不捕案件执行情况:不捕已释放0人,不捕未释放0人,不捕变更强制措施47人,其他情况1人。
5.证据审查情况
讯问犯罪嫌疑人164人,听取被害人意见5人,检察机关委托或退回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精神病0人。
6.保障辩护权利情况
书面通知指派辩护0件,转交法律援助申请0件,听取辩护人等意见4人;收到要求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申请0件次,共办理0件次,其中许可0次,不许可0次。
7.办案质效分析
(1)审结率上升。审结率89.86%,同比增加3.69个百分点。
(2)捕后撤案0人、捕后不起诉0人、捕后判无罪人0。
(3)捕后判徒刑以下刑罚人数下降。共有0人捕后判徒刑以下刑罚,同比下降100.00%%。
(4)捕后判缓刑人数下降。共有6人捕后判缓刑,同比下降50.00%%。
(二)审查起诉工作
1.受案情况
第3季度,铜山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60件328人,同比下降15.86%%、下降27.59%%,其中改变管辖后受理1件1人,同比0%、0%。受理时未采取强制措施5人,采取取保候审214人,采取监视居住2人(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0人),已拘留7人,已逮捕100人。
2.审查情况
共退回补充侦查17件27人,重报20件34人。其中一次退回补充侦查17件27人,一次重报19件32人,二次退回补充侦查0件0人,二次重报1件2人。退查率为8.23%,同比减少34.37个百分点。
审查后改变管辖7件14人,退回自侦部门建议撤案0件0人,移送单位撤回审查起诉案件2件5人。
3.审结情况
第3季度,铜山检察机关共审结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90件395人,同比下降18.31%%、下降18.39%%。审结率为 ,同比 。
共起诉各类犯罪261件357人,同比下降21.39%%、下降22.39%%;起诉率(按人数)为90.61%,同比减少5.02个百分点。共不起诉28件37人,同比上升40.00%%、上升76.19%%;不起诉率(按人数)为9.39%,同比增加5.02个百分点。其中法定不起诉0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31人(含刑事和解人)、证据不足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0人。
4.提前介入侦查情况
第3季度,铜山检察机关受邀介入侦查38件,同比— (38.0/0)%;主动介入0件,同比— (0.0/0)%。具体方式有:采取提前阅卷方式38件,参加预审0件,参加案件讨论1件,参与现场勘查0件。在提前介入阶段提出检察意见后侦查机关采纳件。
5.证据审查情况
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16人,审查同步录音录像0人,发现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解释0件,启动非法证据调查0件,排除非法证据0份,提出纠正0件,侦查机关已纠正0件,移送犯罪线索0件。
6.保障辩护权利情况
书面通知指派辩护0件,转交法律援助申请0件,听取辩护人等意见368人。
收到阅卷申请70件次,共办理70件次,其中许可70次,不许可0次;收到要求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申请0件次,共办理0件次,其中许可0次,不许可0次;收到辩护律师申请自行收集材料0件次,共办理0件次,其中许可0次,不许可0次;收到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申请0件次,共办理0件次,其中许可0次,不许可0次。
7.出庭与列席审判委员会情况
共出席庭前会议0件,出席法庭275件(其中普通程序93件,简易程序118件,速裁程序64件);证人出庭0件,鉴定人出庭0件,侦查人员出庭0件,专门知识人员出庭0件。庭审中,检察机关共对400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量刑建议391人。
六、检察技术工作
第3季度,铜山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共受理各类技术检验或审查工作103件,同比上升19.77%%,其中受理勘验检查1件、技术协助85件、检验鉴定0件、技术性证据审查17件。办结103件,同比上升19.77%%,其中勘验检查1件,技术协助85件,检验鉴定0件,技术性证据审查17件。出具各种证据材料共25份。
共对已结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录制36人,录制36人次,共计19.4个小时。当期录制0人,录制总时长0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