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地处洞庭湖腹地,在洞庭湖生态保护中,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打击与保护并举,为守护美好洞庭出了一份力。
积极争取支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我院广泛开展调研,针对污染环境、破坏渔业资源、非法采矿等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向市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汇报,说明工作思路,促成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多个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规范性文件。
强化宣传力度,拓宽案件线索渠道。一是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认知度。我们通过检察开放日、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向公众征集案件线索。重点关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红网百姓呼声、河长留言等网络平台,调查核实情况。二是组建公益诉讼观察员队伍,吸纳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等领域共29名专业人士参与洞庭湖生态保护。三是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挖掘案源,定期走访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合力破解行政执法中的相关问题。
加强内外联动,完善工作衔接机制。为强化内部协作,我院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办法,明确各业务部门办理相关案件时,对发现的可能损害洞庭湖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为强化外部协作,我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针对水体污染、损害水生资源、非法占用破坏洞庭湖沿岸资源等问题,与市河长办联合制定《环洞庭湖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巡河、实地考察摸排线索,及时办理涉河湖乱采、乱堆、乱建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立足生态修复,扩大公益诉讼保护影响力。2021年以来,我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办理涉湖公益保护案件22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8处。对破坏洞庭湖生态环境的轻刑案件,我院采取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诉前公开听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64名赔偿义务人缴纳渔业生态修复费用16.11万元。我们还注重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质效,无人机、执法记录仪、公益诉讼快速检测箱等设备的使用,有效破解了湖区水域广、取证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