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方能行稳致远。
如何在检察履职实践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与运用?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政治建设暨深化检察改革与理论研究工作推进会给出了重要“课题”——深刻回答新时代检察履职为什么要更加自觉、坚定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怎样才是“深刻回答”?很显然,既要研究,也要运用。没有研究明白,自然用不好;研究明白了,不认真运用到实践中,理论的指导推动作用就无从谈起。要答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运用的这道政治题、法治题,就要求检察机关既要有理论自觉,更要有实践自觉——在深研三个“为什么”之后还要有“后招”,把“怎么做”落到实处,真正知行合一做到“三个坚持”,真正从理论到实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落具体。
要深入研究阐释为什么必须自觉、坚定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在“怎么做”上下功夫,做到知行合一,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更好为大局服务。《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的政法工作原则,首要就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检察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仅是政治性要求,也是国家根本法规定。落实中,重在做到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检察履职不仅要坚定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更要通过能动履职去促进、维护好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领导。检察理论研究就要探究、回答好这些深层次的问题,促进深刻领悟和践行“自觉”,促进广大检察人员在检察实践中坚定不移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以更优的检察工作质效更好为大局服务。
要深入研究阐释为什么必须自觉、坚定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在“怎么做”上下功夫,做到知行合一,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下更好为人民司法。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亮底色。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指出,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检察理论研究就要去探究,对于检察工作而言,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是什么?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检察履职有哪些新的更高要求?如何立足检察履职,向人民群众阐释时代发展进步、党和国家司法政策?检察理论研究就是要通过回答好这些问题,做到更高层次的引领,促进检察实践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引领下更好为人民司法。同时,因为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是不断变化提升的,检察实践在跟上、适应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这就为检察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课题,促进对“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研究走向深入。
要深入研究阐释为什么必须自觉、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在“怎么做”上下功夫,做到知行合一,在增强制度自信的过程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毫无疑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检察领域的具体体现。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法治监督体系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融入式监督,是融入司法诉讼活动中为党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为党厚植执政的政治根基。检察理论研究就要把握人民检察制度的政治、历史逻辑和时代发展,深刻回答历史之问、时代之问,以理论研究促进在实践中坚定制度自信。也就是说,在理论上搞清楚为什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后,就要有行动上的自觉——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以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的提升、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断完善,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