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查看本月项目化通报情况
干警在滏阳河边使用无人机调查取证
检察官耐心为被害人做心理疏导
“对比今年前5个月的数据,检察工作质量发生很大变化:‘案-件比’由1∶1.05优化至1∶1.03,认罪认罚适用率由88.36%提升至92.41%,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由1.52%提升至4.36%,办案启动社会调查率提升了136.92%,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办案率提升了122.47%。”日前,记者在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采访时,该院检察长张占营谈起今年的工作成效说:“这一切,都要归功于项目化管理机制的实施。”
新理念
摆脱传统工作状态
今年5月下旬,张占营到桃城区检察院走马上任。经过一番调研,他发现,在全市11个基层检察院中,桃城区检察院年均办案量占全市案件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是名副其实的办案大院,然而,却并非办案质量强院,一些考核数据指标居于中下游水平,有的甚至排名倒数。
“我此前任检察长的阜城县检察院,上半年有7项工作在衡水市排名第一。”据张占营介绍,阜城县检察院的政法专项编制干警人数不足桃城区检察院的一半,是典型的基层小院。该院2018年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以来,全院干警的精神面貌和工作质效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此,他考虑“复制”阜城工作经验,在桃城区检察院探索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激励干警摆脱传统工作状态,将新时代检察红利最大化释放出来。
项目化管理工作机制,是借鉴企业发展理念,把全部检察工作以项目形式进行分解,确定工作指标和具体要求,划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项目执行人及督导责任人,定期公示公开,形成一套完善的工作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
“项目内容不仅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也包括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廉政建设和检务保障等方面,实现真正的全员、全面、全时。”据桃城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杨玉玉介绍,该院根据上级院各项考核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82个项目,科学设置每一个项目指标,既不能没有工作压力,也不能“伸手够不着”。例如,该院在政治部的项目化管理中开列“三会一课”“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个规定落实”等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该院在项目化管理中,每一个办案组和办案人员,不仅要满足办案“数量”要求,还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比如,设置案件审结率来衡量办案效率,根据全年受理案件数、审结案件数以及上年未结案数计算案件审结率,激励检察官提高办案效率;设置监督立(撤)案数、抗诉案件数、侦查活动监督数等指标,督促加强法律监督力度;设置“案-件比”、无罪判决率、撤诉率等指标,促使检察官严把证据关,完善证据链条;设置发出检察建议数、入选典型案例数、发表信息篇数等指标,引领检察官转变司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刑事政策。
压担子
保证人人身上有目标
“实行项目化管理,是将最高检和省院决策部署传导到各个工作部门和工作组,压实到每名检察干警的具体举措。”据桃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卢勇介绍,该院承担着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高新区、滨湖新区为内设开发区)的法律监督工作,办案规模大,疑难复杂和新型犯罪案件多。要“压担子”,就要“人人身上有目标”。就业务部门干警而言,和以往考核不同的是,项目化管理除列明主要业务数据外,还融入了特色亮点谋划、典型案例培育、宣传信息撰写等项目指标。如果部门和办案检察官还只是继续沿用原来的以办案数量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只是机械办案,在项目化管理下将失去竞争优势。
同时,项目化管理不仅是对检察官的管理考核,而是以办案组(综合部门设立项目小组)为单位,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聘用人员全部纳入考核范围。每一个项目都明确责任部门、督导责任人、项目管理人和项目执行人,有效解决了工作中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的问题。
“院党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部门主任汇报项目化完成情况及工作打算;每月根据案管部门数据统计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院工作调度会。”综合业务部主任陈晶告诉记者,该院制发的《项目化考核情况统计表》将每月汇总数据进行公示,各部门、每名干警做得怎么样、距离目标差距还有多少,都逐一列明。办公楼LED屏幕全天循环滚动播放哪个部门的项目进展快、哪名干警负责的项目效果好。“这样公开数据,真是让每个人都不能松气儿。”
根据《项目化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该院将项目完成情况评价列出清单,依据清单打出的分数划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将取消年度绩效奖金;连续两年未完成项目化目标要求,经认定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要退出检察官员额。
求极致
从一起未检案件管中窥豹
今年5月,张某与王某因打台球发生口角,张某、王某各集结一帮人,约在某广场群殴。后来,双方又各自叫人再次聚众打架。“我们没有对犯罪嫌疑人简单地一捕了之,而是针对涉案未成年人这个群体做了大量案外工作。”据未检办副主任代志芳介绍,案发后,该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参与斗殴的人中,有20多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张某等10名未成年人则涉嫌聚众斗殴罪。考虑这10人已全部认罪认罚,再犯可能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小,且其中6人为在校学生,该院建议公安机关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8月,张某等10人聚众斗殴案被移送审查起诉。桃城区检察院委托社工组织,对10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对每个人的日常表现、家庭情况进行了解,并依法为其聘请了法律援助律师。检察官联合专业社工,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帮教。对参与斗殴但未构成犯罪的20余名未成年人,检察官也不忘开展法治教育,同时向其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
9月,桃城区检察院对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全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举行宣告仪式。检察官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详细解释,对张某等10人进行训诫、教育,要求他们珍惜重返校园的机会,养成遵守规则、敬畏法律的良好行为习惯。检察官还向张某等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家长真正担当起监护责任,帮助孩子迷途知返。该院与张某等10人及其监护人、团委代表、社会帮教组织共同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等文件。
目前,其中7名嫌疑人已回归学校,表现良好。在家待业的3名嫌疑人也能做到定期向社工组织汇报情况,提交书面小结,积极参加社工组织安排的法治教育活动。
“实行项目化管理,倒逼检察官把工作做到极致。这样才符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代志芳深有感触地说。
指挥棒
践行“情法平衡”价值观
在桃城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众多案件中,一起普通小案,却最能体现检察官践行“为民司法”理念,注重“情与法平衡”的价值观。
今年10月,张某盗窃案被移送该院审查批捕。办案检察官阅卷时发现,这起案件与普通盗窃案有所不同:犯罪嫌疑人张某虽多次实施盗窃,可每次只是偷一盒外卖用于糊口。讯问中,检察官得知,张某9月刚从安徽来到衡水打工,没干几天,建筑工地就因连续降雨被迫停工,好不容易盼到复工,他又因为扭伤了脚被辞退。囊中羞涩,他露宿广场,一个星期后,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饿得不行,他就趁送餐员不注意偷拿外卖食品。
“家里只有一个哥,没别的亲人了,这么多年都是自己打零工糊口。以前实在没钱会找我哥要点儿,现在也不好意思再开口。”张某说。
办案检察官走访张某之前工作过的建筑工地,实地了解相关情况,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对案件性质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张某盗窃外卖的初衷并非妄想不劳而获,而是在露宿街头、极度饥饿的状态下,迫于生存,盗窃食物来充饥,涉案金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且认罪认罚,不建议对其批准逮捕。
该院检委会讨论认为,此案如果机械适用刑法规定,张某的行为应当构成盗窃罪。但从社会效果来看,这样办案不合情理,也不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该院对张某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随后,该院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对张某展开进一步救助工作,向其发放救助金,帮其添置衣服鞋袜,购买回程车票。近日,张某已安全回到安徽老家。
“项目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了指挥棒的作用,不仅锤炼了干警敢担当、善作为的思想作风,也改变了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工作理念。”该案承办人张春虎告诉记者,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就必须在办案中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既符合法律这个“文本法”,也符合人民群众的“内心法”。
今年6月,该院办理的唐某非法经营案被最高检列入《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9月,该院办理的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与衡水某压滤机公司、衡水某装修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被最高检评为“民事息诉和解典型案例”,另有两起案件被河北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截至今年11月,桃城区检察院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率、监督立案率、司法救助率、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率、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率、社会力量参与率、未成年刑事执行案件数、未成年公益诉讼案件数等10余项指标均实现突破。其中,行政裁判监督案件审结率在全市率先实现零的突破,是近4年来衡水市基层检察院首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该院其他工作也在全市排名中由落后跻身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