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等了10多年了,我的赔偿款终于全部到位了!”近日,拿到剩余4万余元赔偿款的那一刻,年逾七旬的浙江省兰溪市居民叶某,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得声音发颤。
2013年10月,家住兰溪市永昌街道的叶某,因邻里口角遭到童某殴打,左手桡骨粉碎性骨折,从此落下残疾。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童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随后,叶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判令童某赔偿其8万余元。可她没料到,童某迟迟不支付赔偿款;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过程也屡屡受阻。最终,童某仅赔付2万余元,这些资金不足以支付叶某的治疗费。
“当初判决书下来时,我以为很快就能拿到救命钱。这些年为了赔偿款,我不知跑了多少趟,现在真的跑不动了。”今年3月初,叶某拄着拐杖走进兰溪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眼眶通红地向接访的检察官蒋顺成诉苦。
针对叶某反映的情况,该院立即开通“检护民益”绿色通道,控申检察官与民事检察官面对面解答叶某反映的问题,帮助其理清维权方向。
受案后,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到叶某家查看其生活状况,向村委会核实家庭经济情况,了解到叶某因伤丧失劳动能力,老伴常年服药,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而另一边,经调查,被标注“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童某,不仅有稳定工作、持续缴纳社保,近两年还在村里盖了新房、风光地给儿子办了婚礼,显然具备履行能力。可他长期用现金领工资、和妻子“离婚不离家”,想方设法逃避法院执行。
针对这一情况,兰溪市检察院启动民事执行监督程序,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童某的工资收入,并发出执行拘留通知书。同时,针对叶某的急难愁盼,该院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审批向叶某发放司法救助金。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依托建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联合法院、村委会开展调解。检察官一次次向童某讲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几番释法说理后,童某终于松了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叶某同意童某一次性支付4万余元赔偿款。
6月11日,叶某收到了法院的结案通知书,这起历时多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办案检察官说
“执行难往往成了群众权益保障的‘最后堵点’。该案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规避执行,不仅损害司法权威,更让受害家庭长期陷在困境里。检察机关必须扛起民事执行监督的责任,以‘如我在诉’的立场查清真相,用检察建议打通执行堵点,并通过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实现‘监督+救助+调解’三位一体矛盾化解效果。”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检察官蒋顺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