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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责明晰的案件管理体系保障“四大检察”融合发展
2023-10-12 15:38:00  来源:检察日报

  “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显著标志之一,“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要以检察管理现代化为根本保障。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的关键原因在于检察管理跟不上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检察管理包括队伍建设、案件管理等多个维度。在此,试从检察案件管理维度探讨如何以高质量的案件管理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

  管理是指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手段,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管理出现的前提是社会化的专业分工,社会组织成员只有相互合作、协助,才能达成个体无法实现的整体效果。但个体在自我意识、能力、需求与期望方面有多样性,一般既想与组织共享荣誉以增加个人的经验与财富,又不想接受组织各类规章制度的约束等。这种组织目标与个体需求之间,以及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矛盾会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而管理主要就是协调解决各种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关系与矛盾。“四大检察”各有其专属的司法办案规律,从事不同检察业务的检察人员在组织目标愿景和个人成长规划方面的差异性,决定了检察案件管理的必要性。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8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案件管理主体是谁?司法责任划分为直接办案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因此案件管理的主体应当是在办案责任链和对办案活动监督管理责任链上的检察人员。这些检察人员共同承担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责任,既有纵向的层级管理责任,也有横向的专门管理责任。从责任内容分类,有领导责任、指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等。为落实司法责任制,保障“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应当构建责权明晰的案件管理体系。

  院党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要发挥宏观管理作用。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检察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长期、中期、短期规划,确定融合发展思路和具体任务,研究决定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重点推进工作及保障措施。如建立“四大检察”条线人员交流轮岗和加强检察人员到上下级院和系统外交流挂职制度,提高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为融合发展奠定坚实的实战基础。检察长、检察委员会要对“四大检察”业务实施宏观管理。研究制定科学的检察业务考核办法,进一步优化案件管理。定期听取“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工作情况汇报,对“四大检察”宏观业务运行态势定期研判,排查并解决影响制约“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瓶颈和堵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要突出鼓励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的鲜明导向。

  办案部门要发挥指导管理作用。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在队伍能力建设上承担管理责任,经常性针对本部门、本条线检察人员的履职能力短板弱项组织制定长期、中期、短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对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的优秀案例进行研讨及对评查发现的典型“病案”进行解剖等方式强化日常业务技能训练。要搭建综合履职办案组织,一体化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如针对某领域的专业化需求搭建专门的办案组织,创新检察履职方式,提高检察履职的专业化水平。对于刑民交叉、刑行交叉、民行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召集并主持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讨论,保障案件办理的质量。要认真履行法律文书的审核把关责任,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和文书质量。比如对不起诉决定书审核时,要核查承办检察官是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规定,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情形提出检察意见,还要提醒承办检察官这种情况下应当制作检察意见书而不是检察建议书。

  案件管理部门要发挥专责管理作用。案件管理部门要对“四大检察”履行从受案到送案全程全面全方位的监督管理责任。宏观上要做好“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配合政工部门做好对“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考核评价。中观上要通过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分析做好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案件的经验总结和发现典型“病案”,提炼“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实战隐性知识,为业务部门业务指导提供鲜活的教材。微观上要重点抓好个案、类案日常监管和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综合履职线索,及时提醒业务部门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与此同时,要特别注意解决管理偏科问题,一方面各级院党组要注意改善案件管理人员失衡结构;另一方面,案件管理人员也要通过岗位培训、自主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以及政工等部门要发挥协同监管作用。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在分析入额院领导办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审核把关、优秀案例评选等日常工作中强化对“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理念引领。要在加强对“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方面发力,如采取检校共建检察理论研究基地方式,引进外脑共同开展课题研究,为“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提供理论和智识支撑。要在一体履职中如何科学界定各类办案主体职责权限方面积极探索,制定权责明晰的权力清单,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检务督察部门要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针对违反检察职责导致未能综合履职或能动履职方面精准追责问责,做好管案与管人相结合的后半篇文章。政工人事部门要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如何实现科学考核评价和一体化办案方面着力,纵向、横向合理调配人力资源,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员额遴选、退出机制。

  (作者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编辑:王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