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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举措取得明显成效
2023-06-13 16:16: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四川、贵州、宁夏等省(区)检察院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区)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展示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

  记者从各省(区)检察院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检察机关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修复生态和溯源治理,精准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探索出了一系列亮点做法,在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安徽省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中不断深化“府检联动”机制,有效促进了生态检察工作效能和办案质效的双提升。该省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下发《安徽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运行规则》,促使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复。目前,安徽省检察院与该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河长办、省林长办均建立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全省16个市级检察院也实现了“河(湖、林)长+检察长”机制全覆盖。

  福建省检察机关把生态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谋划推动,持续凝聚生态保护合力,在全国率先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九龙治水”“多头治理”难题。该省检察院还与省林长办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实现省市县三级“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覆盖;与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细化河湖管理、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配合。

  江西省检察机关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督促落实生态修复责任,联合法院、行政机关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等多种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该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签协作意见,协同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河南省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在生态环境领域办理了一大批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的公益诉讼案件,并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最终实现行业治理的良好效果。同时,该省检察机关注重科技赋能,发挥无人机、空气检测仪、声音分贝仪等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作用,办案成效显著。

  2018年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先后部署开展“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环境资源保护、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突出问题整治、矿山治理等数十个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挂牌督办重大案件181件,推动解决了一批“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矿”“违建房”“野生动物黑色产业链”等突出问题。此外,该省检察机关积极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划办案协作机制,与湖北、贵州、重庆、广东、福建、江西建立跨省级区划管辖协作机制。

  四川省检察机关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一项特色工作推进,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先后关注以红豆杉、桢楠、天全槭等为代表的野生植物保护和以林麝、马麝、金雕、大鵟等为代表的野生动物保护,依法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切实发挥大熊猫国家公园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伞护效应”,依法办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贵州省检察机关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对乌江、赤水河流域环境污染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在全省部署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等检察监督活动;围绕跨区域大江大湖大库形成跨省际跨市州协作机制70余个,有效推动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等跨区域流域治理难题。

  2018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格局。强化跨部门协作,自治区检察院会同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会签《关于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意见》。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与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草原和林业等行政部门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检察长+林长”等协作治理机制,形成了公益保护“大合唱”的良好局面。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