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响应“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铜山区检察院联合区民政局、公安局会签《关于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实施意见》对养老机构监管重点、监管责任、监管方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从加强机构审批监管、机构运营监管、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着手,实现对养老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同时明确要求相关监管情况同步报送检察机关,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养老机构监管状况公开透明。目前,我院已与区民政局召开两次会议,对养老机构监管情况、监管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座谈。
《实施意见》从强化司法机关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监督责任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监管责任的归属,构建了司法牵头、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监管格局。强调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介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定期牵头开展养老机构违法犯罪情况统计,目前我院已对一批在手涉养老机构犯罪数据进行分析,并形成调研,为办案提供参考。
下一步,铜山区检察院将以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与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共同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养老机构或从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及时以提前介入的方式提出侦查意见,助推养老机构既要“抓末端、治已病”,又能“抓前端、治未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