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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检察院聚力构建“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机制打造轻罪治理检察“新名片”
2024-05-14 10:24:00  来源:铜山检察

  为主动适应犯罪结构轻型化新特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探索轻罪治理现代化路径,近日,铜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办理轻罪案件实行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共同建立“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模式,根据轻罪涉罪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情况作为考察、评价其悔罪表现并作为不起诉的考量因素,着力推动依法办案“治罪”与“治理”的深度融合。

  《意见》对适用人员、适用方式、各机关职能、社会公益服务方式、范围和时长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涉罪人员,检察机关及时予以考量是否启动该机制,参与公益服务的涉罪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交通治安、敬老助老、消防安全、医疗健康等多种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关对公益服务效果进行评估,检察机关将根据评估结果对涉罪人员做出能否适用不起诉的决定。目前,铜山区检察院已先后对一批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适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模式,已有37人完成了交通文明劝导类社会公益服务,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的建立旨在有效补充社会公益服务力量,改善辖区生活环境的同时,也在促使轻罪涉罪人员悔过自新,帮助其实现再社会化。为保障服务效果,《意见》还规定了社会公益服务监管举措,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线下实地监督社会公益服务过程,对于路面有监控、现场录像的还需同时做好光盘固定等工作,确保考察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下一步,铜山区检察院将以轻罪检察室的实质化运行为依托,进一步完善轻罪案件办理过程中轻罪惩戒和预防体系,扩大社会公益服务覆盖范围,将“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模式逐渐延伸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轻伤害案件等轻罪案件中,使更多的涉罪人员转变为社会治理参与者,努力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的效果,不断提升轻罪治理成效。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