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逐帧比对监控录像锁定共犯
2025-09-15 10:31:00  来源:检察日报

  【关键词】

  入户盗窃存疑不捕“挂案”清理

  一起看似普通的入户盗窃案,却经历了从存疑不捕到依法追诉的过程。近日,在我院依法履职下,法院对一起盗窃案的共犯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庭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现判决已生效。

  2024年4月,在浙江省磐安县的一个小山村里,村民老张发现祖传的大量古银元不翼而飞。此后,公安机关又陆续接到多人报警,称家中被盗。经调查,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周某甲和庭某被锁定。

  到案后,周某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代,他和庭某长期在磐安、黄岩、临海一带作案,专挑偏远村落下手,以村民家中古钱币、金器、药材为主要盗窃目标,得手后向临海一家古玩店销赃。然而,由于两人作案时只有周某甲被监控拍到脸部,庭某没有被拍到,因此庭某拒不认罪。

  综合在案证据,我院对周某甲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对庭某以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捕决定,并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重点围绕通话记录、活动轨迹、销赃环节等补强证据。

  2024年10月,我院对周某甲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公安机关按照补充侦查提纲调取到通话记录等证据,然而一直未将庭某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直到今年6月,我院对临海古玩店的收赃人周某乙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审查起诉时,发现其上游案件行为人庭某因为“零口供”已挂案近一年。

  根据“挂案”清理相关要求,我院结合盗窃案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事实证据,对庭某涉嫌盗窃事实重新开展调查核实。经分析研判,我院认为庭某有多次盗窃前科,在此次盗窃案中,不仅有同案犯明确指证,且盗窃次日庭某与收赃人周某乙有多次手机通话记录,其参与盗窃的可能性极大。随后,我与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共同商议案情,并通过逐帧比对现场监控视频,发现一名作案人的走路体态和身形特征都与庭某高度吻合。同时,在作案次日,庭某在作案车辆驶出临海高速的时间节点,与古玩店收赃人周某乙有两次通话记录,这与周某甲“二人共乘一车、一同销赃”的供述相互印证。

  6月10日,我院对周某乙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同时,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对庭某予以追诉。7月25日,公安机关将庭某以涉嫌盗窃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面对检察官出示的证据,庭某自愿认罪认罚。7月31日,我院以盗窃罪对庭某提起公诉。8月15日,法院以盗窃罪对庭某作出判决。

  (讲述人: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静整理:本报记者史隽)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