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小”案需要大情怀,办“旧”案需要新理念。司法实践中,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纾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检察机关就要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为民司法,以“我管”促“都管”。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破解婚姻撤销难题,推动问题快速得以实质性解决,受到了多方赞誉,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的办案效果。
近年来,天津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更新法律监督理念,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部署要求,抓住化解行政争议的“牛鼻子”,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去年以来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62件,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守牢了司法公正底线。全市各级检察院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司法需求,在做实行政检察监督的同时,深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全面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法律保护力度。将最高检“应听尽听”办案要求融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疑难复杂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让当事人把事说清、让听证员把理辨明、让检察官把法讲透,让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充分交流,消除隔阂,化解争议,充分体现司法温度,彰显检察为民情怀。
行政诉讼法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的阐述特别强调要“解决行政争议”,要使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公正、妥善处理,检察机关必须依法能动履职,明确当事人诉求、厘清争议焦点、查明案件事实,找到化解矛盾的突破口,从而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在本案中,面对行政机关“无权撤销”、司法裁判“时效已过”、当事人“身份难辨”等诸多难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依法履职的主观能动性,将难题逐一化解,将关系层层捋顺,打通了司法和行政的堵点,以“我管”促“都管”,为争议化解打牢了坚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要做实,归根结底是要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检察机关要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持续更新法律监督理念,“如我在诉”,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要注重强化应用案例的意识,认真学习最高检发布的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努力成为案例应用的践行者。要注重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深化行政争议化解的预研预审、线索移送、综合评估等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