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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检察履行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
2021-01-13 11:12:00  来源:铜山检察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决定》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公益诉讼部门可以对与涉嫌损害公益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

  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决定》要求,启动公益诉讼应急处置机制,主动联合区公安机关、环保局等相关执法部门,会同环保领域专家,对一起污染环境案进行了现场勘查。

  这一环境污染案可以追溯到两年前。2019年5至10月间,李某某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在该区某乡镇一废旧厂房内,使用破碎机破碎、摇床筛选、清水冲洗等多种方式,非法处置废旧电路板,提取金属粉对外销售。废旧电路板和电路板粉碎后产生的废树脂粉为危险废物,而李某某在提取金属粉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通过塑料管排放至院外,致使土壤、地下水被污染。

  该院承办检察干警对现场电路板破碎后产生的残渣等证据进行登记保存、妥善处理。及时通知参与污染环境行为的涉案人指认现场,联系技术部门对现场废旧电路板残渣及污染现场的土壤进行取样封存,并将相关样品送至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进行初步检测。

  取样检测后,该院还邀请土壤和地下水保护领域专家及具有危险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相关公司到污染现场再次进行勘察,就现场危险固体废物如何处置、被污染的地下水和土壤修复细致商讨,并拟定了初步方案。

  下一步,铜山区检察院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益诉讼调查权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用实际行动守护天蓝、水绿、土净的美丽宜居铜山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