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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
2017-01-20 14:14:00  来源:铜山检察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14日在徐州市铜山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二〇一二年工作回顾 

  2012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推进跨越发展、建设美好铜山的工作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一个主题,大力弘扬开拓创新、团结奋进两种精神,努力追求公正执法与服务大局的和谐统一、从严治检与文化育检的和谐统一、规范化建设与机制创新的和谐统一,着力打造一流的班子、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业绩、一流的形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服务全区发展大局为中心,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 

  2012年,我院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强化刑事检察职能,保障社会稳定 

  注重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主力军作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在办案数量高位运行的形势下,正确处理好办案数量、质量、效率与效果的关系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622877人,批准逮捕512 701人,同比增长14.54%16.83%;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9891509人,提起公诉8191176人,同比增长9.2%2.08% 

  引导侦查取证,突出打击重点。从严惩处妨害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危害群众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切实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在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引导侦查工作办公室,并同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设立检察工作室的实施办法》,将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常态化。今年以来,先后介入周练故意杀人案、李永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马夫君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等60余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复杂疑难案件,为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提出有效建议,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开展释法说理,贯彻刑事政策。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70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处理决定。全年共发出各类说理文书106份,依法说明做出处理决定的依据和原因,消除侦查机关和被害人对案件认识的分歧。主动向有关单位和相关公众公开案件处理情况,解读法律适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有关案件的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加强与综治、维稳部门的配合,有效推进平安、法治建设。结合办案,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2份,在10个试点村设立检察官社区法律服务岗,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完善治安防范机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二)大力惩治职务犯罪,营造廉洁环境 

  坚持惩防并举、侦防一体,以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以查办窝案串案为抓手,依法查处各类职务犯罪182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集中力量查办重点案件。始终把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的行业与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民生的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深入查处了路政系统9人受贿、乡镇涉农职务犯罪8人窝案串案,较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文明规范执法办案。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不断规范侦查办案活动,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查办涉及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注意区分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努力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三)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司法公正 

  2012年,我院突出监督重点,深挖监督线索,提升监督实效,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通过与侦查机关建立各类案件的发案、立案、破案、采取强制措施等方面的信息通报制度,有效拓宽开展法律监督的平台和渠道。全年依法监督立案14件,监督撤案10件,追捕15追诉23人,纠正各类违法47件。坚持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重,积极发现抗诉线索,全面提升抗诉案件质量。全年依法提出抗诉2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3件,均获得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法院依法采纳1件检察建议并进入再审程序。 

  全面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月等各类活动,通过印发宣传彩页,制作宣传条幅,开设宣传栏目,有效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3件,经审查,提请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建议市院对二审案件提请抗诉5件。通过检法联调新机制,与法院协同做好民事申诉案件调解工作,开创了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并重的工作格局,全年监督和解案件73件,有效做好息诉息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社区矫正专项行动4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全年,依法建议并被法院裁定收监执行缓刑、假释人员2名,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二、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为载体,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始终坚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不断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提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水平和实效。 

  (一)以村级预防为基础,积极打造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 

  2012年,我院结合铜山实际,采取以重点行业预防为线,以社会预防为面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集教育、预防、服务为一体的预防工作新模式。将村级职务犯罪预防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我院检察长宣讲团先后走进汉王镇、柳新镇等30余个党政机关及镇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工作,受教育人数达6000余人。专门制作了5000清廉守正、幸福一生的村级职务犯罪预防手册,发放到党政机关和村干部手中。组织指导各镇村设立廉洁书屋,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栏,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征文比赛等活动,努力在全区范围内形成预防机制健全、预防形式多样、预防工作扎实有效的良好氛围。我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撰写《关于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情况的调研报告》获区委肯定。村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先后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徐州日报》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并被省检察院以典型经验予以转发。 

  (二)以跟进式服务为手段,主动融入国家高新区建设 

  国家高新区成立后,我院及时出台了《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服务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直通车式的服务渠道,依法严厉打击高新区范围内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型犯罪,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多次走进企业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妥善帮助解决高新区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加强对企业的保护力度,为高新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以挽救保护为宗旨,扎实推动青少年维权工作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经批准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专门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与团市委、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共建了徐州市首家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站,充分发挥青年团干、律师及社会志愿者的作用,为青少年维权工作引进新思维、新力量,助推青少年维权工作创新创优发展依托三个管护教育基地,通过对管护教育机制社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调研论证,形成了在政法委领导下,公、检、法、司共同参与的管护教育机制。在日常的管护教育中不断完善管护教育制度,切实做到对外来犯罪人员平等保护,一对一帮扶教育、人文化关爱引导。今年以来,已对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管护教育,对3名在校学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以三解三促为平台,全面服务民生 

  我院在三解三促活动中,紧密结合检察职能,以化解涉检信访矛盾为重点,实行工作重心下移,着力解决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的突出问题。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102件、控告42件、申诉60件,及时将群众合理诉求的信访分配给参加三解三促活动的人员,依法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院党组和中层干部以点对点走访对接的形式,先后10余批次深入柳新镇及下辖行政村,走进厂矿企业,深入田间地头,发放检民联系卡,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充分了解群众所思所想,了解基层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扎实开展了开好一次座谈会、上好一堂法制课、帮扶一名贫困户、解决一个信访难题、开展一次集体大接访五个一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指导镇村完善制度,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和谐有序。 

  三、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有力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我院始终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把队伍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发挥引领作用 

  我院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建设,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把握全局、领导检察工作的能力。要求每位班子成员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创新创优的领路人、规范化管理的责任人、廉洁自律的带头人。要求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为全院干警做好表率,带头完成一篇调研文章、上一堂廉政课、帮扶一个联系点、分管科室有一项工作机制创新。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真正做到了思想统一、工作合力、行动合拍,领导班子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二)以检察文化建设为基石,激发队伍活力 

  我院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把检察文化建设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把检察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主题教育活动深度融合,凝聚队伍士气,提升干警文化素质,助推工作创新创优发展,把软文化变成硬动力。成立彭城读书社,为干警购置各类图书1000余册,鼓励干警多读书、读好书;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身边感动先进典型评选、忠诚与使命演讲比赛、争当十佳检察官等活动引导干警形成以检察事业为荣、以院为荣、以争当先进模范为荣的良好风尚;定期开展保健知识讲座,组织乒乓球、羽毛球、篮球健身活动,营造健康生活、快乐工作的氛围。丰富多彩的文化内容让干警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接受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为检察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以干警素质提升为重心,夯实工作基础 

  我院扎实开展业务大学习、岗位大练兵、学历再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有效提升干警素养。全年举办了8期铜检讲坛,邀请专家、学者、业务骨干传授工作经验;举办青年干警辩论赛、五四青年干警座谈会、经典案例选编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来助推青年干警和拔尖人才的教育培养;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类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今年以来,一名干警获省十佳女检察官称号、一名干警获省公正廉洁执法先进个人称号,两名干警分获全市十佳检察官优秀检察官称号,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评选团体一等奖,多名干警获得侦查监督办案能手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员等称号。我院办理的两件案件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十佳精品案例。 

  四、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全面提升公正执法形象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风险点廉政谈话制度,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廉政风险研判制度,对照办案流程逐项分析潜在廉政风险,制定改进措施。日常工作中,不断丰富廉政教育载体,安装廉政屏保,建立飞信群编发廉政格言和微型党课,打造廉政短文、廉政图片、警示格言等不同风格的廉政文化长廊,设立廉政书柜,时刻提醒干警公正廉洁执法,在全院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使每位检察干警真正做到廉政意识入耳、入脑、入心。 

  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012年,先后3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就检察工作情况进行座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月活动、观看身边感动先进事迹报告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发放检民联系卡,自觉接受监督。全年共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3期《铜山检察工作通报》,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12年,区人大、区政协分别对我院诉讼监督工作、村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了专项视察,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五、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我院以精品化办案、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不断推动基层检察院的科学发展。一是规范化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执法业绩档案等机制建设,强化办案流程监管。我院汇编了《检察机关办案制度及相关规定》,并运用检务督察、监管考核的方式落实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了规范化执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二是基础设施、科技装备进一步增强,先后投入200余万元添置了高科技侦查设备、高速扫描仪、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多媒体示证系统等科技装备,为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三是精细化的科学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整合检察资源,优化人员配置,推行以网上办案办公、案件质量考评、工作绩效考核、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各项检察工作和管理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执法办案,降低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综合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我院综合档案室以高分通过江苏省五星级档案室测评验收出台了《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有效提升干警的写作意识、写作能力,全年被市级以上采用各类信息宣传调研文章200余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的检察工作有了新进展,检务保障上了新台阶,队伍建设有了新形象,参与社会管理取得了新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位代表的支持,离不开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二是有效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方法举措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高层次人才、复合型人才不多,创新创优发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仍然不高,检务基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通过扎实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二〇一三年工作打算 

  2013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院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工作目标,继续坚持一个主题、弘扬两种精神、注重三个和谐统一、争创四个一流的工作思路,强化执法办案,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强化自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开创铜山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建设服务型检察 

  我院将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推进。切实把执法办案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切实把执法办案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区法治建设;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的职能作用,切实把执法为民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自觉做到亲民、护民、惠民,全力保障民生。突出打击重点,破解查办职务犯罪的难点,消除法律监督的盲点,抓住犯罪预防的关键点结合办案及时发现和分析存在的管理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发出检察建议,制定科学预案,真正做到防微杜渐,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维护公正,着力建设阳光型检察 

  我院将继续加大对贪腐案件、渎职案件的查办力度,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能力,提升监督水平,对侵害民生、民利的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对不作为、乱作为,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坚决查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案件加大监督力度,并强化对法律监督案件的跟踪落实,切实提升监督实效,努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进一步围绕目标,争先创优,着力建设创新型检察 

  争先创优是我院永恒不变的主题,更是激励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不竭动力。我院将以理念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为目标,以两法实施为契机,健全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办案机制、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在办案流程、实体监督、网络化监控上确保规范文明执法。积极参加全国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全省十佳派驻检察室的争创活动,在巩固村级职务犯罪预防成果的基础上,筹建我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努力打造铜山检察工作的特色品牌。 

  四、进一步从严治检,文化育检,着力建设学习型检察 

  我院将深化检察文化建设成果,积极推进素能文化、人文文化、廉政文化、制度文化全面发展,凝聚队伍士气,提升执法能力,助推检察工作全面、持续、科学发展。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专门型、专家型人才建设,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以检察队伍建设保障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进一步发扬检察团队精神,增进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工作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形成人心思进、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各位代表,新形势和新任务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我院将紧紧依靠区委领导,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牢记职责、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开创铜山更加美好的明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 

  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根据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通过一定的形式,对侦查机关发现、收集、固定、补充和保全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证侦查取证活动依法、及时、全面地进行,确保准确、及时、有力地追诉犯罪的一种诉讼活动。 

  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设置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验期,考验期内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出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考验期满未出现上述情形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2012年新修的《刑事诉讼法》中,首次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作为单独一章予以规定。 

  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或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的申请,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两法:是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于20123月、8月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并于201311日生效,简称为两法。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