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的要求,促进全市“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销售市场规范管理,消除产品风险隐患,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与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市区30余家药店经营的“消炎抗菌类”产品开展专项调查。
经查,额尔古纳市区内多家药店存在销售最高检发布的《检测样品详细信息及检出情况》中提示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的情形和未依法索取生产企业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相关凭证、产品说明不符合要求、药品存储不规范等情况。
为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大“消”字号产品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参加,该院副检察长宝江主持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听证员围绕销售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程度、检察机关提出的法律监督意见是否恰当等进行讨论。相关行政机关代表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对如何进行“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安全监督管理进行表态发言并回答听证员的提问。经讨论,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并对与会行政机关提出建议。行政机关代表当即表示诚恳接受检察机关和听证员提出的建议,日后会加强对辖区内“消”字号产品销售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宝江表示,该院今后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