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病情好转后,顺利通过中考进入高中,这几个月的学习生活一切顺利,我的工作也稳定了,感谢你们的帮助和关心……”近日,湖北省松滋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向未成年被害人小红的母亲进行电话回访,对方连声道谢。
2021年1月,松滋市检察院接到来自教育部门的一通来电,称某乡镇中学初三女生小红有轻生、自残行为,学校已进行心理干预,发现其疑似被性侵。
接到报告后,该院未检检察官建议教育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并立即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参与对小红的“一站式”询问。在民警和检察官的耐心询问下,小红说出被继父刘某性侵的经历。
考虑到小红抑郁病症比较严重且有多次自杀行为,承办检察官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测评和定期疏导,同时积极与医院联系安排小红免费住院治疗。经过治疗,小红病情明显好转,并于今年6月参加中考后,顺利进入高中继续学习。
刘某到案后拒不认罪,小红的母亲贺某作为知情者害怕指认刘某罪行后,自己与女儿的后续生活难以得到保障而不愿作证。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争取民政、教育部门的支持和承诺,打消了她的顾虑。有了贺某的证言,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被害人小红进行了赔偿。
经松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10日,松滋市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和强制侮辱、猥亵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官了解到,贺某曾有过两段婚姻,后带着女儿从四川嫁至荆州。她文化水平较低,平时家庭收入开支均掌握在刘某手中,虽知晓女儿被猥亵但未制止,未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受到侵犯。针对这一情况,松滋市检察院向贺某发出“督促监护令”,并通过赠送家庭教育书籍、家访等方式,督促引导监护人贺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考虑到贺某母女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承办检察官积极与该院控告申诉部门联系为她们申请2万元司法救助金,与教育部门沟通免除小红的学费,并联系相关部门为贺某安排合适的工作,帮助她们开始新的生活。
承办检察官介绍,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案件往往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不易发现且取证难度大,该案的发现得益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
为让更多人了解强制报告制度,松滋市检察院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将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等内容融入普法宣传中,通过在社区、学校发放宣传手册、张贴海报、专题授课等多种形式,向老师、家长、社区工作人员、监护监督员、社区居民等重点阐释强制报告制度的义务、报告情形、报告方式以及未依法履行义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共识,切实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网”。
人人有责人人参与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松滋市刘家场镇三堰淌村党总支书记吉明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松滋市检察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不是止于办好个案,而是找准问题根源,做实诉源治理,我为检察机关的有力做法点赞!我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一如既往地能动履职,针对监护人存在的管教不当、监护缺位等问题,主动加强与民政、妇联、关工委等单位的协作,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分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督促监护人履职。同时,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两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宣传力度,对未成年人保护系统工程中的“人人有责、人人参与”进行再动员、再强调,携手各方共同破解未成年人保护难题,补齐未成年人保护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