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使命、初心不改,董新春同志在法律监督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默默耕耘了十九载。他每年审查的各类刑事案件达100多件约300余人,一个个案件串联起他这十九年的点滴,成为他人生的主线,“白加黑”、“五加二”成为他生活的主旋律。一路走来,困难的考验、金钱的诱惑、亲人的误解、赤裸裸的威胁都未曾使他心中法律的天平有丝毫倾斜。他先后多次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被铜山区委、区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十佳政法干警、优秀共产党员,并荣获全市十佳公诉人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
高悬正义之剑 扫黑恶 惩犯罪
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公诉科科长董新春同志身先士卒始终奋战在扫黑除恶的第一线,多次面临人身威胁和恐吓而毫无畏惧,毁灭性地打击了多个盘踞徐州市区及周边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就是以杨某某为首的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办理。
杨某某是一名赌徒,多次被司法机关惩处,历次劳动改造并未使杨某某真心改悔,反而逐步加深了其对社会的仇视。杨某某和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因该案案情复杂,且杨某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时间跨度较长,加上杨某某等人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其在徐州周边省市开设赌场从未被发现,本案取证难度极大。在杨某某被送至看守所刑事拘留之后更是对自己所犯罪行全部翻供,不仅拒不供述自己的任何犯罪事实,反而对案件办理的人员、看守所管教人员扬言报复,加之多数被害人惧怕杨某某等人的淫威而选择隐忍,因此该案的侦查、取证可谓举步维艰。董新春同志勇挑重担,成立专门的办案组提前介入案件的办理,听取公安机关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通过,指导下一步的侦查方向和取证要点,协助公安机关及时侦结案件。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董新春同志在提审杨某某时,杨某某拒不认罪,叫嚣着自己只要不判死刑就有出狱报复的一天,面对犯罪分子对自己和家人的威胁,董新春同志无惧无畏,按照董新春同志的话说“如果检察干警没有钢铁般的脊梁,没有为检献身的决心,那就根本不要干这个工作了”。威胁和恐吓不仅没有吓退检察官,反而更加激发了检察官的斗志,董新春同志带领公诉办案组连续两个月加班加点,仔细分析案情,研判证据链中的薄弱和缺项环节,引导公安机关进行补强或完善。
就在此时的一天夜里,董新春同志忽然接到母亲的电话,得知身体常年不好的父亲因糖尿病住院,情况危急。但在案件办理的关键时刻,让他陷入两难境地,他深深体会到自古忠孝难两全,虽深感亏欠父母太多,但为了检察工作,他只好把照顾父亲的重担交给了本来身体条件就很差的老母亲,继续投身于案件办理之中,针对杨某莫的零口供,董新春同志带领办案组成员认真梳理杨某某同案犯的供述、相关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制作五百余页30万余字的案件审查报告,环环相扣,确实充分地证实了杨某某等人的累累罪行,最终将这24名被告人送上了审判台。杨某某等24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常怀爱民之情,保稳定,促和谐
2009年,董新春同志办理了孟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案犯在苏、鲁、豫、皖交界处,被吸收存款的人员涉及四个省份100余人,100多个家庭的多年积蓄面临化为泡影的危险,因传言孟某某卷款跑路,被吸储人员情绪激动,极易引发恶性体群事件。董新春同志获知该案后请命及时介入到案件中,在引导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做好证据收集、提取工作基础上,董新春同志在四个省份间、各个乡镇中来回奔波,一家一户去接触,尽可能将所有被吸储的农户被纳入取证范围并引导农户收集好证据,最终查明了孟某某吸收公众存款104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仅仅有力打击了犯罪并不是法律效果的最好体现,有效避免群众的损失是本案能否完美办结的关键,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董新春同志会同公安机关及时查扣了孟某某的各人资产和账户资金,保护被吸储人员的可预期补偿。刑事案件办结后,董新春同志及时引导被吸储人员向法院提起了集团诉讼,通过诉讼,100余名被吸储人员拿到了相应的补偿款,最大程度地弥补了经济损失。
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董新春同志在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做好被害人救助工作,给刑事被害人鼓舞了生活的勇气,使他们更加有尊严的投入到社会生活中去。
2013年6月,董新春同志所在的侦查监督科办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赵某某、谢某抢劫杀害张某及其丈夫张某某的案件。本案两名被害人年仅10岁的儿子小亮瞬间成为了孤儿,而更为残酷的事实是小亮亲眼看到了躺在血泊中的爸爸妈妈。办案中,董新春同志及时向院里汇报争取了院里的同意,后为小亮申请到了3万元救助款,并将补助款送到了小亮的手中。在物资补助的同时,董新春同志还协调邀请了专业心理咨询师先后四次赴小亮家中看望给予心理调适,消除其内心孤独和恐惧,帮助其弥合心灵创伤。对于小亮的成长董新春同志也会一直关注,关注着孩子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开始自己新的人生。
秉持廉洁之心,拒腐败,严自律
2013年侦查监督科受理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三人盗窃宝马轿车案。经查王某某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始终不予以供述,但其两名同案犯的供述、相关书证能够确实充分证实其参与了盗窃作案。在案件办理期间,董新春同志老家的村干部陈某某找到了时任侦查监督科科长的他,因为该村干部在村内对董新春同志家人比较照顾,董新春同志热情招待了他,在一番家常聊过之后,陈某某表明了来意,他讲到经过律师会见知道了王某某始终没有认罪,希望董新春同志能够顺水推舟以事实不清不予批捕王某某,并许诺给与现金和在村里给与董新春同志家人格外的关照。在此情况下,董新春同志断然拒绝了陈某某的无理要求,他说:“对我和我家人的照顾我始终感激你,但枉法的事情我是不会做的”陈某某不无怨恨地说:“你不考虑我,不考虑钱,也不考虑自己的老家父母吗?”董新春同志响当当地回答:“我的父母虽然是老农民,但也决不会让我徇私枉法。”陈某某听后摔门而去径直离开了。此后,陈某某多次电话要求董新春同志违法办案均被拒绝。正是对法律的忠诚,使他坦然面对这一切。最终,王某某被批准逮捕并判处了重刑。
董新春同志的老父母是理解自己儿子的。每当老家的亲戚因为案子的事情在董新春同志这里碰了壁,他们会到他的父母那里去试试运气。他的父母却从来没向儿子开过一次口。亲戚拎点特产来,走的时候,他们一定会赠上相同价值的东西让亲戚拎走。因为,他们知道,亲情再大,也大不过法律。他们已经成为自觉为儿子抵制腐蚀的一道壁垒。
董新春同志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深深感染着他周边的同事,在他的带领下,他负责的科室的每个干警也都把廉洁自律作为自觉行动,自觉拒绝拉拢和腐蚀。
这,就是董新春同志,十九年的光阴沉淀出他对法律的执着,对检察事业的担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责任。无论在哪个部门、哪个岗位,他都凭借着对检察工作的热忱、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完美地诠释了“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正如他所说:“做为一名检察官,唯有常怀一颗检察‘初心’,持之以恒地在检察岗位上恪尽职守,才能实现自己的梦想,才能为检察事业再创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