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放心,我不会再做‘魔鬼’了。我要学会遇事冷静,更要学会用法律解决问题。”近日,浙江省平阳县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小豪(化名)对回访的检察官表示。
今年4月的一天,同学小金(化名)对小豪开了一句带点侮辱性质的玩笑,小豪一时动气,与小金吵闹起来,将小金鼻子打伤。经鉴定,小金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小豪立案侦查。案发后,小豪辍学在家,其父母积极与小金家长商谈,表示愿意支付小金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小豪也主动认错。但因为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共识,双方未能达成和解。
8月15日,小豪故意伤害案移送平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细致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认为双方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案件起因只是一点小事,若能在审查起诉环节促成和解,改变的将不仅仅是两个未成年人的人生。
在平阳县检察院未检办案区,检察官对小豪及其家长开展法治教育。小豪对检察官说:“快开学了,我很想回到学校继续读书,也很后悔自己的冲动行为,希望他能原谅我,给我一个弥补的机会。”小豪的父亲也痛心疾首地表示:“知道孩子涉嫌犯罪后,我们感觉天都要塌了,以后一定会对他严加管教的。”
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积极与被害人小金的家长沟通。考虑到小金的家长在外地工作无法来到现场,检察官采用直播连线方式邀请他们线上参与调解,并从法理情角度深入剖析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耐心释法说理,劝导小金的家长在合理范围内提出赔偿诉求,理性对待赔偿。最终,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在检察官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我们原本就是朋友,希望以后还能好好相处。”小金当场出具了对小豪的谅解书。
9月3日,办案检察官联合当事人所在学校法治副校长对小豪的家庭环境、在校表现、父母监管能力进行考察。结合小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平阳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向小豪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9月8日,小豪和小金一起回到学校。虽然事过境迁,但回想这段经历和给同学造成的伤害,小豪仍懊悔不已。“果然冲动是魔鬼,学会控制自己是长大的第一课。”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