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起,“醉驾入刑”至今已经满十年。虽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我们耳熟能详的一句“劝导语”,但遗憾的是,在生活中仍然有少部分人将善意的劝导当作“耳旁风”,心存侥幸、我行我素,最终追悔莫及。
说到酒驾,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生活中时有发生。但有时候,即便没有亲自驾驶机动车,也有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据扬子晚报网5月4日报道,2020年7月15日晚上,张某和李某一起外出吃饭,其间二人都喝了酒。酒足饭饱之后,二人准备去唱歌,张某主动提出由自己驾驶车辆前往,李某没有劝阻就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了张某,并坐在副驾驶位上。途中,由于张某对道路不熟悉,不知道怎么走,李某一直为他指引道路。后来,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驾驶员张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明知张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车交给张某驾驶,并在行驶过程中为他指引道路,属于共同犯罪的帮助犯,成立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家人欢聚,朋友相邀、生意往来……在生活中,有时候难免会推杯换盏一番,如果是适量饮酒,这当然没问题。但是,酒足饭饱后,即便饮酒者执意开车,同行人员也要予以劝阻。这实际上是一种责任,既是对饮酒者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只有这样,才能把稳“方向盘”,不让“小酒杯”破坏“大人生”。对于李某来说,在他与张某喝酒的那一刻,他就应当承担起相应责任,但他不仅没有劝阻张某酒后驾车,反而纵容、帮助。因此,他最后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一点也不冤。
有道是:“听人劝,吃饱饭。”生活中,很多事都是如此。听劝的人依规而行、慎终如始,才能安全你我他;不听劝的人恣意妄为、随心所欲,必然要承受相应后果。多一点善意的提醒,可能改变的就是人生。既然如此,不妨我们多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