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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新规 首次规定人民法院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
2020-08-14 15:28:00  来源: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首次规定了人民法院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对鉴定机构、鉴定人违法违规鉴定,影响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可列入鉴定人黑名单。

  委托鉴定是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专门性问题的重要环节,对于正确处理案件具有重要作用。

  最高法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局长黄文俊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对鉴定申请审查把关不严、对鉴定活动监督不够、对鉴定意见过度依赖、鉴定泛化、甚至以鉴代审等情况。

  “同时,部分鉴定机构、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以利益为导向,违法违规鉴定,严重影响司法公正。”黄文俊说,因此,《规定》对鉴定事项、鉴定材料、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意见的审查和对鉴定活动的监督作出规定,是对民诉法和新《民事证据规定》有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对于规范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工作,引导鉴定人规范开展鉴定活动,解决委托鉴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民诉法规定,只有需要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方可启动鉴定。《规定》要求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并明确对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及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法律适用等不予委托鉴定。

  另外,《规定》加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审查,确保鉴定人的适格性。《规定》指出,如果发现具体鉴定人不符合案件审理所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应当及时更换鉴定人,以免到了法庭质证阶段才发现相关问题,影响审判工作质效。

  《规定》还明确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合法的证据形式,只能起参考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以避免将测谎结果当做鉴定意见,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司法公正。

  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规定》规定公益诉讼可以申请缓交鉴定费用和鉴定人出庭费用。为切实解决群众困难,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暂缓交纳或减免鉴定费用和鉴定人出庭费用。

  《规定》进一步强化对鉴定活动的监督。首次规定了人民法院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对鉴定机构、鉴定人违法违规鉴定,影响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可列入鉴定人黑名单。鉴定机构、鉴定人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进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和相关信息平台。

  据了解,《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