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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2020-03-20 11:25:00  来源:铜山检察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铜检诉量建〔2020〕150号

  被告人陈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无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无

  5.其他:认罪认罚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此致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光力

  2020年3月13日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