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王某某在任铜山区某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在负责公司房屋、土地拆迁补偿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418.75万元,用于购房、租赁车位、住房装修和其他日常消费等个人支出。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以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
2021-08-02 14:37:00 来源:12309重要案件信息网
编辑:李晓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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