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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朱某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2021-05-10 09:37:00  来源:铜山检察

  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间,被告人朱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转售牟利为目的,通过马某某、李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处购买一氧化二氮(别名:笑气、氧化亚氮),后加价向周某某、庄某某、郭某某等人销售,用于上述人员吸食或者贩卖,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0000余元,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