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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效的程序体系保障高质效办案
2024-06-06 10:03:00  来源:检察日报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总体方向上应当将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持续落实到位,在具体路径上要不断在理论上深化、在实践中探索,把实体、程序、效果的要求一体落到实处。由此,从基本原理出发明晰高质效办案程序的内涵、要求及实现方式尤为关键。

  高质效办案的程序内涵

  诉讼程序的本质使命在于正当有效地解决社会冲突,恢复社会秩序。诉讼程序的创设与发展依赖于解决社会冲突的实际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矛盾转化、犯罪形势变化的治理诉求相适应。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纵深推进的新的历史时期,各类社会冲突呈现更为复杂的特征。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纠纷、社会转型引发的深层次矛盾、虚拟时代的网络犯罪等,都对解决社会冲突提出了更高要求,办理案件需要更加公正高效的诉讼程序,以提升办案质效。

  诉讼程序的现代特征在于兼顾公正与效率。现代化诉讼程序普遍具备控权性的程序设计,如程序性审查、规制,能够限制公权力恣意行使,有效防范冤错案件的发生,维护实体公正;现代化诉讼程序普遍具备交互性的程序设计,如对话协商、公开听证,能够促使当事人达成共识,增强办案结果的可接受性,实现程序公正;现代化诉讼程序普遍具备速决性的程序设计,如快慢分道、繁简分流,能够优化资源配置、节省司法成本、提升诉讼效率。

  诉讼程序的核心价值在于为办案结果的公平正义提供看得见的标准。诉讼程序建立在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和原则之上,诉讼程序是否正当以及是否被有效遵守,是办案结果能否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所接受的直接表征。坚持通过诉讼程序实现公平正义的理念,将其贯穿于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使办理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在正当诉讼程序的构建与应用中得以具体彰显并持续落实,既是高质效办案的必由之路,更是高质效办案的显著标志。

  高质效办案的程序体系完善

  高质效办案首先需要高质效的程序体系,从诉讼程序维度推进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必须不断完善程序体系,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深化法律监督程序规范化。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引领,不断深化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其一,完善监督办案的一般性程序规则。立足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面向法律监督实践,对监督工作的任务与原则、监督工作的基本机制、监督职权、监督事项、监督方式等一般性事项进行规范化概括及类型化提炼。其二,健全监督办案的具体性程序规则。根据监督行权特点与监督工作需要,持续探索完善监督办案各个阶段包括受理审查、调查核实、纠正处理、复议复核、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的具体性程序规则。其三,构建监督办案的专门性证据规则。坚持以证据为核心,总结不同类型监督事项的特点,逐步建立起包括证据种类、证明对象、证明方式、证明标准等内容的专门性证据规则。

  二是推动检察办案程序精细化。“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为落实高质效办案,必须推动办案程序向精细化发展。其一,刑事检察涉及复杂多样的程序体系。针对普通刑事案件,应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健全侦控协作式证据收集机制、分类分层的证据审查机制、面向事实的证据庭审调查机制;针对认罪认罚案件,应构建刑事协商性司法程序体系,健全自愿认罪机制、平等协商机制、审查兑现机制、有效救济机制;针对轻罪案件,应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健全灵活快速的案件办理机制、多元多层的程序出罪机制、有效配合的侦诉审衔接机制。其二,民事检察应以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为导向,构建科学细致的民事检察监督程序体系,不断探索完善诉中监督、诉后监督、执行监督以及调解监督机制。其三,行政检察应以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为指引,构建立体多元的行政检察监督程序体系,持续探索完善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机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机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其四,公益诉讼检察应以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为宗旨,构建规范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体系,积极探索完善横向一体化办案衔接机制、纵向一体化办案指导机制、跨区域一体化协作配合机制。

  三是深化办案考评程序科学化。为落实高质效办案,应着重关注一个体系、两类机制、三项指标,以深入推动办案考评程序科学化。其一,关注检察业务管理体系。推动办案考评程序科学化不能仅着眼于办案考评本身,必须关注整个检察业务管理体系的完善,与检察业务管理体系现代化同步推进。其二,关注动态化考评机制与数智化考评机制。一方面,应使办案考评不断适应现实情况的变化,对考评指标、时间的设置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另一方面,应依托数字化平台并引入人工智能,在融入符合检察权运行特点和规律的考评事实和价值判断的基础上,客观准确地收集办案数据并予以分析、评价。其三,关注数量、质量与效果三项指标。一方面,应平衡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关系,坚持质量要在一定的数量中体现,同时强调有质量的数量;另一方面,应平衡办案结果与办案效果的关系,增加对办案中体现的依法能动履职力度的考核比重。

  高质效办案的程序素养形成

  高质效办案需要具备良好的程序素养,从诉讼程序维度推进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需要坚持提升办案人员的程序素养,应着重强调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崇尚敬畏诉讼程序。为落实高质效办案,检察人员必须坚持崇尚敬畏诉讼程序。其一,坚持以程序公正的理念为引领,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办理案件,确保每一个行为和决定都合乎程序规范及法理,尊重和维护诉讼程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二,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不能牺牲正当程序以追求实体公正,必须努力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其三,坚持程序公正的首要价值地位,杜绝为追求诉讼效率舍弃程序公正。在繁简分流的程序设计和适用中遵循基本原理和合理标准,确保分流准确、快慢适当。

  二是坚持遵循捍卫诉讼程序。为落实高质效办案,检察人员必须坚持遵循捍卫诉讼程序。其一,坚持在个案中能动遵循诉讼程序,在深入理解诉讼程序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的基础上办理案件,避免机械司法。其二,坚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仅严格遵循诉讼程序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更注意加强法律监督,规制国家公权力,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其三,坚持履行客观公正义务,确保在诉讼程序中保持客观立场与谦抑性,全面维护各主要诉讼参与人的利益。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诉讼程序。守正创新诉讼程序是检察人员不断提升办案素养的关键,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使检察办案持续保持活力的应有之义。其一,坚持让创新诉讼程序落在办案监督这一根本职责上,确保检察工作的每一项创新都符合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从而更好地释放监督效能;其二,坚持让创新诉讼程序着眼于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程序效能,确保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并能够兼顾公正与效率;其三,坚持让创新诉讼程序符合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使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和服务社会治理大局,协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