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民生无小事。成武县检察院认真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买得省心、用得安心、吃得放心。
这两起销售假药案的主要特点是:药品假冒批准文号,犯罪嫌疑人销售的药品未取得生产批号,冒用国药准字号或其他食品准字;进销隐蔽查处难,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微信、QQ或电话联系上游供货商订购假药,线索难以搜集查证,乡村卫生室、乡镇药店经营者采取不上柜台陈列、私密推荐的方式向患者销售假药,执法检查时难以发现;被害人对假药辨识度低,犯罪嫌疑人利用村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不会识别药品真假,向其销售假药。检察机关认为,农村销售假药类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对该类犯罪行为不仅要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对造成的被害人民事权益损害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亦应由其承担责任。
在办理这两起销售假药案时,成武县检察院采用“全程式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公益诉讼主动调查”三合一办案模式,将公益诉讼初审关口提前至刑事诉讼环节,与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同步进行,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尤其是关于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涉案药品鉴定意见等,在批捕、起诉环节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和公益诉讼主动调查。与公安机关食药环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研讨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推动相关部门联动,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牢牢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