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立法协商从“请人来”到“主动来”
2023-01-29 15:47:00  来源:检察日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令人欣喜的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立法协商工作,正从以前的‘请人来’悄然向‘主动来’转变……”1月11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以“聚焦本职发挥优势,不断开创政协社法委工作新局面”为主题举行媒体见面会,通报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围绕持续开展立法协商,打造服务法治中国建设协商品牌这一话题与记者交流。

  政协为什么能参与立法协商?

  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一项新职能。吕忠梅介绍,五年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聚焦“搭台”主业,积极履行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职责。根据立法工作特点,以充分保证各方利益诉求能够在立法过程中“能表达”“被听到”为目标,搭建“立法协商”平台,每年承办一次作为全国政协重点协商议题的立法协商活动,成为全国政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凝聚共识与力量的有益探索。

  据介绍,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除每年承办一次立法协商双周会外,还接受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等部门邀请,参加相关立法协商活动,并组织全国政协委员对于重要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提出修改意见140余次。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还对一些重要的党内法规和中央文件发函征求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意见。

  “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吕忠梅说,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在我国除了具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外,还有党中央文件中的依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也明确提出,深入开展立法工作中的协商。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也提出,政府起草一些重要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视情可在政协听取意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全国政协应选择内容具体、针对性强的问题作为双周协商座谈会的议题,部分重要议题列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

  2019年,《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就有关重要决策、重要法律法规等,在政协听取相关界别委员意见建议。

  政协立法协商主要有哪些形式?

  吕忠梅说,政协立法协商定位为咨询性协商,是协商民主的一种表现,它是机制性协商、组织性协商,有一套组织体系,通过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意见,能够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和人民政协多层次平台作用。吕忠梅介绍,政协立法协商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双周协商座谈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每年批准作为全国政协党组的工作要点,也是全国政协的重点协商议题、每年进行的一项活动。因此,十三届全国政协每年一定有一项立法协商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二是重要的法律在全国政协大会上征求政协委员的意见。比如,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全体政协委员对民法典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等机关,以来函或召开会议的形式,征求政协委员的意见,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一部分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对一些重要的党内法规的制定征求意见,政协委员受邀参会提出意见。此外,政协委员还可以通过全国政协会议提交提案、作大会发言等形式来表达对于立法或者法律修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人民政协是个团结民主的大家庭,34个界别、200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来源于社会的各个方面,背后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我们以充分保证各方利益诉求在立法过程中‘能表达’‘被听到’为目标搭建立法协商平台,让立法过程中的民主性更加充分、利益表达更加充分,共识的凝聚也更加充分。”吕忠梅表示。

  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有何效果?

  在著作权法的修改中,有10条来自政协方面的建议得到基本采纳;目前正在修改的行政复议法,有39条来自政协方面的修改建议写进修订草案……近年来,通过双周协商座谈会、相关部门来函征求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等形式,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效果明显,在国家立法工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有关部门参加立法协商会后表示,政协委员是‘专业人士说专业话’,能够讲到点子上,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并且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吕忠梅表示,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委员们和有关部门的协商交流能够达到沟通情况、增信释疑和凝聚共识的效果。

  吕忠梅还表示,立法协商会和委员们调研的过程,也是普及法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个层面通过不断交流,对法律进行讨论和研究,可以对法律的出台给予帮助,为未来法律的实施奠定基础。

  五年来,全国政协社法委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著作权法的修订、行政复议法的修订、社会救助法的制定、仲裁法的修订等五个议题开展立法协商。“相关部门认为,能够在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听到不同层面、不同群体、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多声道、多维度的声音,同时参加政协的调研,能够发现他们在立法过程中视线的盲点,通过头脑风暴,能够找到一些灵感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也给他们提供了面向广大人民群众释法说法的平台。”吕忠梅说。

  据了解,十三届全国政协共举办68场双周协商座谈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共承办14场,其中与法治建设有关的有12场。

  “12场与法治建设有关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中,有的是有关部门主动来函,我们临时增加的。这表明在法治建设领域,从过去我们请别人来协商,现在变成了有关部门主动要到政协来协商,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转变。每年‘两高’都会主动联系全国政协,请全国政协为他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这是个非常好的变化。”吕忠梅说。

  五年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围绕检察公益诉讼、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并形成报告,通过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大部分的意见得到了采纳。同时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问题,连续多年开展跟踪调研。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秉持‘一研到底’的理念,一直盯到问题能解决为止,让委员们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采纳和落实。”吕忠梅表示。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