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自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以来,黑龙江省林甸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最高检的部署要求,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探索运用大数据破解行政检察土地执法监督领域的难题,所办理的督促自然资源部门规范土地执法检察监督案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近年来,林甸县检察院借助信息化手段对海量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政府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上公开的行政文书数据进行搜索和筛选,精准获取监督线索,并将监督的触角由个案监督延伸至类案监督。通过对大数据的充分运用,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执行等环节入手,对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过程中程序和实体方面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全过程、穿透式监督,再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并通过学习交流、联席磋商等方式,与行政机关构建协作机制,实现对共性问题的有效解决,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破解土地执法查处领域的共性问题,彰显了行政检察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价值。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履职缺位或履职不当时,应当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为民司法,以依法监督的“我管”,推动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应当坚持做深、做细、做实以“我管”促“都管”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查清案件事实、辨明是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多种手段,切实化解行政争议,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一方”的监督效果。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以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政和的实际效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坚持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方向,推进大数据在法律监督中的深度应用,让行政检察提质增效,驶入法律监督的“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