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工人的工资已经全部发放到位了,公司的经营也重回正轨!”新年伊始,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检察官在电话回访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时,汇某公司(化名)负责人王某高兴地说。
2022年7月,汇某公司与嘉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由汇某公司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务,嘉某公司定期支付劳务费用。之后,汇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先后派遣20余名工人到嘉某公司工作。但截至2023年6月,嘉某公司仍拖欠汇某公司70余万元劳务费,汇某公司也因此未能支付这20余名工人的劳动报酬。
在数次向嘉某公司催讨欠款无果后,汇某公司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嘉某公司在十日内支付汇某公司70.8万元。判决生效后,嘉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汇某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嘉某公司已将公司账户内原本冻结的70余万元资金转移,这导致案件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5年9月,汇某公司的负责人王某向慈溪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受理该案后,该院检察官发现,这场纠纷的背后还有着更为复杂的家庭际遇。原来,该案在进入诉讼阶段时,嘉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谢某。但官司还没打完,谢某却意外去世了,留下了未还清的巨额债务,当时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谢某的母亲张某。由于年事已高,张某无力管理公司事务,便请谢某的前妻李某协助处理公司后续事宜,李某因此成为了嘉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家中债务累累,公司资不抵债,老人孩子还需赡养抚育,在沉重的债务负担下,张某与李某决定将公司账户上的资金取出,60万元用于偿还未经法院判决的债务,剩余10万元用于家庭开支。
一边是焦灼等待的工人,一边是陷入生活困境的家庭。检察官深知,仅依靠刑事手段追责,不仅难以追回执行款,更不利于矛盾化解,只有执行和解才是“最优解”。
一方面,检察官向张某、李某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如果能履行生效判决,可以从宽处理。另一方面,检察官与王某多次沟通,说明执行困境和李某的家庭情况,最终王某同意在债权数额上作出让步。
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代嘉某公司一次性履行59万元,汇某公司放弃剩余债权,并对张某、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在多方筹措资金后,日前,李某向王某支付了全部劳务费用。收到钱款后,王某随即向20余名工人发放了工资。至此,这起牵涉多方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